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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士不合设坛判 (阙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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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士不合设坛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1

〈甲尝有大事,祫于王父及其曾高,遂设坛为𫮃。或曰:“僭而不经。”甲称:“且有后命。”〉

孝以思亲,祭之如在,既申怵惕,式备烝尝,惟甲承家,方兹主鬯。遵先王之法,有事宗祊;读非月之书,方申禘典。既而享献其洁,坛𫮃克除,在祀之敬不乖,陈信之仪无阙。有何所犯?旋告不经,请从后命之词,靡取无稽之讼。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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