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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公嘉礼判 (李子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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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公嘉礼判
〈国公有嘉礼,谒者不示仪式,科之。云非五品巳上,仰处分。〉
作者:李子卿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54

国著建封,礼存嘉好。盖隆杀之有数,何等威不忒?惟彼国公,列在王制。当享宾之日,且欲媵羞;于合好之时,仍将委币。顾兹谒者,今则谓何?拜辱拜嘉,蔑无闻于绍相;三揖三让,会不节于周旋。五马初来,见使君之伫立。三星已下,于粲者之未逢。慢礼自宜抵罪,阙事于何逃责?游词所及,虽委援于五品;薄诉徒为,祗取惭于一握。俾投棘署,无听莠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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