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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嗣足不良判景食一县嗣子足不良,请立其弟,礼司不许。云:古有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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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嗣足不良判景食一县嗣子足不良,请立其弟,礼司不许。云:古有其道。
作者:康璀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60

大夫称家,荣高食采;冢子当室,业茂本枝。盈大足征,期克昌于魏国;六三能履,或取笑于齐堂。弱足者居,奉身而退。遵康叔之命,以崇次及;察韩黯之衷,雅符高让。则先茅旧土,今也载传;孤竹遗风,此焉无替。法听弃疾,礼贵象贤,立弟舍兄,理复何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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