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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嗣足不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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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嗣足不良判
作者:席豫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35

景食一县,嗣子足不良,请立其弟,礼司不许。云:古有其道。

锡爵启土,将以畴庸;开国承家,寄于令嗣。乙受封一邑,参荣五等,高门不昌,厥子婴疾。昔郤克为使,取笑齐人;孟絷不侯,称于鲁史。况主丧祭之礼,如有朝觐之仪,继代非轻,择贤而立。有符故事,无爽通途。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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