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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锉草误斩指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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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锉草误斩指断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甲雇乙锉草。乙睡误斩指断,请保辜。不伏。〉

变古易俗,因物造器,盖取诸用,有适于时。六职五材,既攻金而攻木;服牛乘马,亦秣之而策(一作莝)之。甲有雇求,乙为佣保。徇乎轻箧,式供朝夕之资;摧以生刍,无乖阜养之事。人或因寐,譬骊龙而自失;指致见伤,瞻䗖𬟽而谁敢?遂令食鼋不效,空怒子公;喻马元非,岂齐庄叟?误由彼已,归全毁谢于垂堂;损乃自贻,在理孰当于毁椟。保辜之请,法未可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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