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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酒后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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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酒后时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甲为公酒后时,为主司所诘。辞曰:“酒材不足。”〉

酒以成礼,国之大经,祭祀宾客,咸赖其用。甲惟贱伍,掌我斯职,不率其度,旋闻后时。水泉必香,无传清苦;火齐不作,几空贤圣。主司方诘,甲乃有词,酒材不供,鼎书难议。明庶折狱,君子攸存,噬嗑论刑,恐贻遇毒。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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