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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荫判〈甲为人后,请准荫人色,所由以同假冒,甲诉法有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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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荫判〈甲为人后,请准荫人色,所由以同假冒,甲诉法有差等。〉
作者:陶翰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34

有国之制,不易于常典;王者之政,未忘于继绝。人则不幸,同叔向之有言;天道如何,比邓攸之无子。甲义当为后,情切自孤,名不绝于本枝,爱未迁于他室。克闻鸤鸠之德,宁爽螟蛉之义?知子之道必全,见父之行无改。将议继体,那惭象贤!主礼方列于宗门,入仕曷由于庇荫?苟从法之差等,亦在礼之何伤?所由无端,虽不忧惧,诉者有据,应异无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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