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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日登高坠脚判〈杨甲九月九日登高,坠脚致跛。乙告为不孝。科不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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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九日登高坠脚判〈杨甲九月九日登高,坠脚致跛。乙告为不孝。科不应为。〉
作者:冯敬征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2

无射良秋,重阳佳节,登高有兴,坐追桓景。下堂伤足,多侔子春,虽异全归,何妨忧色。宁损为孝之道,而断不应之条。告之者未达其幽趣,科之者固知其失道。弃而不问,幸无滥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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