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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命判 (卢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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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命判
〈乙仕登三命,举以特牲,祀以少牢,人告其僭加于举礼也。〉
作者:卢先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9

《易》陈殷荐,《书》列禋宗,于昭孝祀,作乐崇德。况春冰风泮,河滨有獭祭之鱼;秋叶霜凋,山林有豺祭之兽。微物尚尔,生灵伊何?且国有十伦,仕登三命,尊卑式序,威仪孔昭。车服以庸,祀享宁僭,矧惟举礼,无乃用心。凡举特牲者,克从其秩;祀少牢者,实符于班。失或归于讼人,礼不黩于君子。谓之过矣,其在兹乎?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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