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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冈先生文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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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寒冈先生文集
卷七
作者:郑逑
1680年
卷八

答问[编辑]

卢亨运问。衰服常著。则未及三年而尽弊矣。若尽则正服不可改云。常著则恐为弊尽。只著于行祭时。则有违于古人不脱绖带之意。何如。

不脱衰绖之人。例不及期年而弊破无形。则不得不因练期。改制练服矣。虑其弊而只著于朝夕哭奠之时。则恐未安。

服丧之人。或于父母坟。若祖父母同冈。则当省拜乎。若服父丧而见母坟。或服母丧而见父坟。必生哀痛之心。则当哭拜乎。

同冈先垅。省拜何妨。古人于远祖之坟。亦有哭拜。况当丧而省墓。哀痛之迫切。何能御乎。

父母当为双坟。而发引至墓山。即拜旧墓乎。亦于旧墓。有设奠告文事乎。其辞当何以为之。旁近有祖父墓。则亦何以为之。

罔极遑遑之中。天地人事。亦且不省。若舍几筵。而就礼于旧墓。或设奠告文。则无乃或近于太从容乎。旁近有祖墓。而将一一行礼。则脱载拭棺上杠下圹等节目。无乃或未遑乎。

葬前使祝奠。礼也。而当祝之人不在。则丧人洗手而亲奠乎。或使兄弟中一人。梳洗而奠之乎。人或使行者奴婢为之。是果合礼乎。

伤哉。族属鲜少之家。例有此患。丧主洗手亲祭。决不可也。兄弟中一人。亦难梳洗。无族人执事。则令行者可以代奠。内丧则令婢子可以代之。

朝祖之礼。祖庙或远。则废此礼乎。丘氏以魂魄代行。是何如。

祖庙远则难于奉柩。丘氏之言。盖亦然矣。

庙中有高曾以下主。而独言朝祖。何也。虽祢庙在家。亦必朝于祖庙乎。

如别有祢庙。虽有祖庙。恐当朝于祢庙。

返魂之后。哭于厅事。世人皆不行之。废之可乎。

如礼可宜。何可以世人之不行而废之乎。

母丧。以父在不敢先祔而未入庙。则父丧。礼当同祔。祔祭之后。父丧未毕。先妣神主。先入庙乎。

不可先入庙。当仍奉于父在时所安之处。而偕祔入庙。

练服之制。家礼不言其详。又不言妇人绖带之文。何耶。

司马公曰。古者既葬。练祥禫皆有受服。今世俗无受服。自成服至大祥。其衰无变。家礼本书仪。则其不受服。盖自书仪矣。张横渠有小祥练其功衰之说。黄勉斋以为与先儒异。今不敢辄论其详。礼曰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妇人当除腰绖。非不言也。

正服既不可改。而又无改带之文。世人冠武多用熟麻。带亦用熟麻。果合于礼乎。无文而改带。亦何所据也。

檀弓。练衣黄里。縓缘。䟽曰。小祥著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练衣者。以练为中衣。正服不可变。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丧服图式。以练易其冠。别无冠武及带用熟麻之说。

丘氏黄里縓缘。世无行之者。礼家亦不用此礼乎。

黄里縓缘。檀弓文也。黄里者。以黄为中衣里也。縓。浅绛色。缘谓中衣领及褒之缘也。有以此问于朱子。朱子答曰。便是不可晓。此个制度差异。

葬后。祖父母忌祭。当次行于家中。则亦可参之乎。若有他子孙可行。虽行于他家。亦可参祭乎。若参祭则当用何服。

若行于他家。则其他家自可奉行。著丧服而往他家。似未安。弃丧服而往。亦似不便。不得已则以白布衣巾。暂伸追慕于其家别室。

三年丧不祭。礼也。时祭则固不行。节荐之祭。宗子当丧。而无旁亲子弟之可行者。则宗子坐废其祭乎。古人以墨衰入庙。墨衰之制。今不可行。不得已入庙。则用何服也。

如此设问。知是好礼之人。好礼之人。则仿朱子墨衰之教。亦何至甚不可乎。朱子曰。节祀礼简。墨衰行事。亦无不可。

墓祭。父母坟各处。则以衰服行之乎。父丧祭母坟。母丧祭父坟。亦皆以所服之衰行之乎。

父母坟异处。而时在衰绖中。则冒衰绖往省他处之墓。恐未安。

祖父母墓祭。若无他子孙行之者。则重服之孙。可行墓祭乎。不得已行祭。则亦用何服也。

恐未安。

当丧而遭重服。亦可奔哭乎。世人。三年之丧不以吊。虽同井居三四寸与妻父母之丧。皆不奔哭。是皆合于礼乎。礼曰。释重服。服轻服。服轻服之时。为位哭而不奔乎。远地虽不可奔哭。隔墙同姓有服之亲。亦不可奔哭乎。

檀弓曰。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杂记曰。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此可以参商酌处。

禫祭吉服。未安于哭位。宜从丘氏素服行之后即吉。如何。

丘氏之义未详。仪礼。禫祭所服。许以玄衣黄裳。则古人亦不用素服矣。

虞祭。读祝告利成。皆西向。卒哭东向。何义也。祔祥禫。皆如卒哭之仪。而无利成之文。利成通用于四祭乎。

西向者。尚用凶礼也。东向者。渐以之吉也。祔祭。侑食止辞神下。曰并同卒哭。则其无告利成之仪乎。祥禫。侑食止辞神下。亦曰皆如卒哭之仪。则独不用卒哭之利成乎。

虞卒哭。无添酒再拜。何也。

侑食非添酒而何。其无再拜。岂非以悲遑不能备礼。只令执事就添盏中酒也。

家庙不能如礼。只立一间。则自高祖至父母。当为四龛。而四龛于一壁。狭窄难容。一龛权宜移设东西壁。如何。而父母位东之乎。高祖位西之乎。

曾见中朝礼文。高祖居中南向。而曾祖祢坐东西向。祖坐西东向。

两室不可合椟一卓。则奉祀子孙。皆后室子孙。以所生祖母与祖考异室。亦无未安于情乎。

于情未安则。元妣不当祀乎。先贤讲礼。多说此事。朱子深以为未安。

生辰。不见于礼文。先贤或多行之者。何义也。一庙之中。高曾祖生辰。残孙或不能记忆。而值父母生辰。思慕乎平昔。不忍恝然而过。欲设奠献。则力不可合行四龛。只出父母神主而行之乎。

曾将此意。禀于李先生。李先生答曰。恐孟子所谓非礼之礼。此类之谓也。

亲友之人。三年之内。未及吊。而来见于禫服之中。宾主皆哭而为礼。如受吊之仪乎。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河渊尚问。上墓之祀。家礼令用三月上旬。而世人多行于四名日。袭旧循俗。人不能遵行古礼。若欲矫俗弊而行古礼。则皆以为祭礼从先祖。不可改也云。此言似亦有理。而事有不便者。宁欲依仿古礼。而用三月十月之制。四名日则以酒醴行礼于家庙。如何。

从先祖云者。先世所传。虽出于礼。而有或不同者。或可从焉。非谓先世失礼之甚者。因仍踵袭。以倡先世之非礼也。我国未建家庙之时。通行四时之祭于墓所。今既立家庙。而一遵朱子家礼。则家庙与墓所祭礼。自有定规。不必更为之说而有所云云也。家礼所谓俗节。即今四名日之类也。

礼云。无父母而遭妻丧。则杖期。小生曾闻先生遭内夫人丧。服而无杖云。敢禀。

贱家之遭妻丧也。适在国丧时。身有为君之服不敢服私丧。不唯无杖。亦不得衰绖。

卢享遇问。上旬祭。家礼只云三月上旬而无十月上旬。此出于何礼邪。

十月一日。程张司马朱子所通行。

全士宪问。妻母之丧。无丧主。粉面以外孙之名书之乎。

粉面之题。出于变礼。不知当如何而为得宜也。如不得已。则当书曰显外祖妣密阳朴氏神主。旁题则姑勿书。

师死而心丧三年。此乃圣人制礼。而其能行此礼者鲜矣。筑室之制。固不可容易言之。而或以白衣白带。以终期服。其于情礼。何如。

张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槩制服。

朴宗祐问。家礼大祥章陈禫服注。丈夫垂脚黪纱幞头。黪布衫布裹角带。所谓黪何色欤。幞头角带。今世不用。则冠以黪色布为之。而带亦以生布为之欤。

黪。浅青黑色。如物将败之色。弊家以稿灰水染而用之。如今僧人所衣之色。幞头角带。今俗士人不用之。或有用黪为巾者。俗所谓冠也。或有用黪为笠者。国朝五礼仪。令用白笠。故亦有用白笠者。带用白布带。

告迁于祠堂下注。其支子也而族人有亲未尽者。则祝版云云。未知祝辞何以书之欤。

朱子晩年定论。详载家礼大祥章最下注李继善问云云。与杨氏复曰云云。盖杨氏发挥朱子之言而加详焉耳。然则大祥前一日。姑勿祭告。大祥祭毕。神主奉祔于祖考之龛。以待禫后吉祭前一日。以荐告迁主。告毕乃改题。厥明。合祭行礼毕。祧主奉迁于最长之房。高祖以下神主。次次递迁。新主亦得奉安于第四龛。

孽息之妻死。则初丧。其父母祭祀行之。不有未安之意欤。

所谓其父母。即死者之父母乎。虽是孽产。而初丧之内。祭祀之行。岂不未安乎。若同居孽息之妻死焉。则孽息之父母。即行父母祭祀。亦似未安。

张行原问。太极在阴阳之先。乃蔡节斋之说也。而释之者曰。阴前是阳。阳前又是阴。未生阳而阳之理。已具于阴。未生阴而阴之理。已行乎阳。不审是否何如。

叶平岩之说。非偶然也。

金君而静曰。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各有所主。有主理而言者。有主气而言者。不可滚同说也。譬诸水焉。天地之性。川流之水也。气质之性。贮器之水也。崔君季昇曰。天地气质之性。不可太分别。才说性时。已堕在气质中。天地之性性字。初无分别。但有主理与主气之别耳。此两说是否如何。

崔说是。

任卓尔问。席四端铭意义。专未详。古镜重磨方。下同。

虽安乐而必敬。无行可悔之事。一转身反侧之间。亦不可以不志也。殷王丧亡之鉴不远。视尔所代之君。

魏下兰座右铭。和光同尘。作圈未详。下兰出处未详。

圈之之意。果未详。岂以和光同尘。非初学所宜法守也邪。

续左右铭。柔而勿刚四字亦圈。未知以一篇紧要之言故邪。愚意皆似紧要。独圈四字之意未详。李至出处。亦未详。

柔而勿刚。亦岂警初学之法言邪。然未详。恐非为紧要而圈之也。李至亦未详。

写照未详。

此是写真之铭而曰写照。岂非如今所谓影帧之影邪。

调息箴。云卧天行。守一处和。千二百岁。皆未详。容与猗移。即从容舒缓之貌。春沼鱼即发散之状否。

云卧天行。神仙之事。守一处和。天二百岁。广成子之事。容与以下。恐如来示。

警学者赞。惟斯未启。未详。

惟斯之义。未有启之。遂俟后之人也。

传心阁铭三字未详。

绘三贤之像。所以传三贤之心。三者揭号。义实渊微。

心学图。心字有圈。敬字无圈。未详。心经下同

心之有圈与敬之无圈。岂以心有方寸之形。其中含得虚灵知觉神明不测之妙。而为一身之主宰。敬则惟主一而已。惺惺而已。别无形样邪。

心字上。书虚灵知觉神明六字。愚意虚灵则神也。知觉则明也。今乃备录之。有何意。

所以虚灵知觉者。乃神明不测之妙。恐不可分析也。

凡做工之时。必自下而上。此图则惟精惟一居上。从心不动心在下者。何意。且其图别作模样者。亦何意。

非所以别作模样。只书一敬后。周回书许多工夫之字以明。皆不可无敬之意。且书惟一于中。而列其工夫于下。恐不须深著意。致疑于有违自下溯上之规也。

帝曰人心章附注第四圈条。论义理利害。而又论鸟兽不知者。何意邪。又举孟子之言者。人则指道心。禽兽则指人心而言邪。

谓义理之精微难见。而利害之粗底最为易见。然鸟兽则虽利害之粗。而犹不能知之。引鸟兽以明常人之难见义理之微。亦犹是也。引孟子之言。所以明人心道心之几希。一徇人心而不能回。则便是禽兽。非以人指道心而禽兽指人心也。

视尔友君子章附注。朱子曰卫武公条下卿士云者。使进规谏之群臣邪。其所谓圣人。即谓尧舜禹汤文武邪。

后人不知抑诗为武公自警之诗。乃以为周之卿士戒厉王之诗。朱子以为大槩周之卿士。去先王之世近矣。其气像自不同。讽君之词。岂至如此迫切乎。毕竟。大槩也。不同。各别也。圣人。文武周公也。

格思之神与临女之帝。恐无分别。

以妙用谓之神。以主宰谓之帝。

益之象章附注上蔡谢氏条下曰按伏得按伏意。未详。又曰。切问近思云去矜字近思则有之。未知切问之意。

按韵书。抑也止也。谓抑伏止伏之意。其于气质之病。去一个矜字。其为问学之切。孰愈于是。

子绝四章附注。程子曰始则绝四云云。绝四。即克己中条目。而必下始字者。何欤。

学者须先著绝四之功。而且常存敬畏之心不已焉。则礼自复焉。而更无己之可克者矣。如是看。恐别无相碍。

中庸天命之谓章附注。问莫显乎隐条下曰。若说人与我固分得云。人与我固已分得。则天与地何以曰一个知也。

来谕。天地若分得。则人与我亦可分得。其间恐有阙文。人我既有物我之间。恐不可浑沦不分也。天地之理。只是一理。岂非一个知乎。

吕子约小注。有曰不识四到云。无乃惊觉恍惚之状邪。

四到云者。前后左右四方。不知从某方来到也。

此下第六圈。又曰。谨独条下曰有一点动处云。所谓止水即心之体。而一点动处。即譬一念萌动处否。

此两句。形容至静之中。有一念之萌动。最为紧要。最为工夫。大贤之所以譬喩警发人者切矣。且一点动处。当如来谕。

诚其意章附注第七圈条下。有曰赚却。下文云赚却。何以释之。

赚。韵书。重买也。市物失实。当是当时称道之语也。

修身在正其心章附注第五圈大注。问大学诚意云云。答曰无人正心云。问诚意。何以以正心答之邪。

虽说正心。而非意诚则心不得其正。诚意自在正心之中。大槩说治平工夫。须此心主张。要说正心其以是欤。

此下圈注曰。缀缉时文云。必曰时文者。何以。

痛说为时文之人。吟弄圣人问学设话。以为缀缉科文之弊。彼不知学者。固不足道。虽间有愿学之人。如不能去世俗之陋习。未有不反以此资彼。而竟茫洋无所得。此所以必以时文之弊。极陈言之。

此下圈一日因论条下。有曰不理会我底。即不知有其身之意邪。

不理会我。且不切己之谓也。

此下伊川涪陵行条。舍去达去。曾闻人言。先生教之。曰樵者岂知智勇云云。信然邪。虽曰樵者。岂是山谷间蚩氓之徒。疑必隐者托于樵也。

来谕。必隐者托于樵云者。实有是理。罗鹤林智勇之说。不亦深乎。李先生舍去如斯。达去如斯者。恐得本意。鄙意则常欲舍去如斯邪。达去如斯邪。盖见其疑然不动心。窃自叹服。以为舍藏而去而如是乎。达行而去而如是乎云云。隐者。忧时之意。亦隐然在中。

礼乐不可斯须去身章附注第二十三圈。廖晋卿请读何书。而必以辨奸论。刘淳叟事言之者。未详其意。

非一时之言。上段则是训廖晋卿之语。自辨奸论以下。以刘淳叟曾于先生与陆子对语之时。坐角头都不管。既切责之。后又追记而痛论之。

叶贺孙之语声低微。以今观之。不是大失。而峻责之至此者。何意邪。

语声低微。虽不是大失。而人于辞气。怠弛不扬。有糊涂不分明之象。则其中心之所存可想。岂但为小病。先生责之。诚是人于言语之间。须是明白琅𤨿。一言是一言。一句是一句。圣人所谓听其言也厉者。岂不然乎。

孟子曰大人者章或问杂说中条下。有问赤子心与圣人心若何。只答圣人心。不答赤子心者。赤子心。亦如明镜止水而然邪。

明镜止水。浻然光明。物来必照。唯圣人之心如之矣。赤子之心。则唯纯一无伪而已。然镜水之本体。则尚全具于其中矣。

或问赤子之心与圣人之心若何。则程子曰圣人之心。如明镜如止水。未知赤子之心不如是邪。

赤子之心。纯一无伪。大人之心。无智巧作伪者。实似之。故谓之不失其赤子之心。赤子之心。自无知觉。何能知其为明镜止水也。到大人地位。方见浻然如水镜焉尔。

牛山之木章附注第二圈下小注曰。合于程子之说。合于周子之说云。所谓程周之说。可得闻邪。

程子曰。学者觉也。又曰。心岂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耳。周子曰。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又曰。养心不止于寡而存耳云云。范氏之说。实有合乎周程此等语。

第九圈下又曰名言之中云。所谓名言者。即圣贤谟训邪。

名言者。如中字仁字诚字敬字之类。

此下上蔡谢氏条曰。事至应之。不与之往。非敬乎云。敬者。主一无适。故以不逐外物而走作。为敬乎。

敬则无偏系留滞之病。心常湛然自在故云。非以不逐外物而走作为敬。敬则自不逐外物而走作。

此下第三圈一向把捉条曰。须去干了。

质疑曰。为事者之骨子也。盖主张之谓也。干者。身任其事也。

孟子曰仁人心章下。程子曰心要在腔子里。小注曰。外面有些罅隙便走了。何以则无罅隙邪。愚意以为义以方外则无隙。未知何如。

敬字实。少有间断。便是罅隙。

此下又曰大注下小注曰。廉是题目上。义是题目上云。所谓题目者。何谓邪。

名言题目。

守口如甁者。甁贮酒浆。恐或倾覆而有失。一意坚藏之意邪。防意如城者。贼逼城底。昼夜防护。恐或坠陷之意邪。

甁者。所以储水。而恐其倾覆。则守之宜不得不慎。城者。所以防盗而恐其疏缺。则防之宜不得不密。古人比喩。诚得其要矣。今之学者。宁不敬奉之哉。

弗贰以二。弗参以三者。贰与二字。参与三字不同。以贰或二。以参或三。则乃非主一之意。故贰则贰之而勿或以二。参则参之而勿或以三之谓邪。抑别有他意邪。

二与贰三与参。文同而意不同。谓不可以二事而贰之。三事而参之也。

其下附注曰。说有许多地头去处者。即正衣冠。尊瞻视。足容手容以下许多等事邪。

动静表里。须臾毫厘。皆是许多地头。

答何叔京书曰。如所谓因诸公以求程氏云。所谓。即叔京之语邪。诸公。谁邪。求者。求何事邪。公案。即公家文案。而必以此比喩者。何意邪。

诸公。李先生以谓指当时理学之诸公。而实未详也。求者。求心学之源也。公案。偶因重重相报与之求。此学者有似相同。故引以比喩。以警其或不能无差之弊。

答孙敬甫书曰。盖有全出于异端。犹不失于为己云。未知指论何等人邪。

指陆学。

此下第二圈曰。痛理会一番。如血战相似云。又曰。虽便静坐。道理自见云。盖理会之痛。有如血战。故今虽静坐。而道理自见邪。必曰一番者。何意邪。

上段。是教以先致知而后涵养之意。下段。教以静坐时虽觉道理自见。而不可以不先识得。皆以致知为先。涵养为重。而非必痛理会。故能道理自见耳。一番者。合于理会之时。痛著如血战。不是只一番之谓也。

朱子曰。上面一截云。即是德性否。一截。即一段之意邪。

上一节德性。是尊德性道问学。分两节云尔。

其下圈问向蒙见教云。问。何人问之也。因言问者言之邪。如此看者。以论心之义看之邪。

门人问之也。因言之言。语类作看字。问之者自言因看孟子云云。如此看者。来谕以论心之意看。是。

廖德明问条曰。未说到差处云。姑使之勿说涵养差处邪。

德明之意。欲主致知。以为处事差失则奈何。故先生教之曰。未说到处事差处云云。

定本之误。未详。

定本之三字。大全本差字。篁墩缘何换入定本字邪。殊未晓。

其末段小注。篁墩曰。学者于此痛心刻骨。以朱子为师。又曰。辅之以学问云。执此语以观之。则似免陷禅之诮。而实有不然者。是乃阳欲掩之者邪。

安知其不然也。

罗整庵之论云云。此说见于何书邪。

见困知记。

损之象。明道先生附注下小注曰。不能无疑于此。张子所疑之言。请问其槩。

张子曰。定性未能不动。犹累于外物。此其不能无疑于动亦定静亦定之意。故云然耳。

颜渊问仁章注第十圈问寻常遇事条。这样处。极要与他打叠云。这样处。即指外物邪。他亦指外物邪。此下荆棘芜秽。乃是不能打叠之故邪。

这样处。指非不知为天理为人欲。而到做时。乃为人欲引去事云耳。他亦指云云焉耳。荆棘芜秽。来喩是。

天地一个知一段。屹虽似究索。而疑晦弥增者。盖高明者天。博厚者地。则高明者有高明之理。博厚者有博厚之理。不可以高明博厚者浑论言之。犹人有为人之理。我有为我之理。不可以浑论者同。而辱教似有阙文。不能无惑焉。

天地之理。毕竟是一理。吾心之灵。有觉悟处。便是天地之理。同此昭映。宜只就本文。白直理会。恐不必更引高明博厚之理。必不欲其不浑论也。

第一章鲁斋王氏注。原字自外推入之意。未详。

原字。固有自外推入之意。但既曰自外推入。又曰知其本有。语意不相合。李先生以此条。谓之意义未莹。今不敢强解。

敬以直内章十四圈小注。说使真能如此存得止释老何异云者。欠却持敬工夫。而自然中理云云。故曰与释老无异邪。不主于敬。故心虑荒忽邪。

容貌辞气。全不加工。故与释老无异。而有心虑荒忽之病。

损之象章小注。朱子谓张子强探力取之意多。涵泳完养之功小。故不能遽忘其怒。而不能观理之是非邪。

不能无疑于大公顺应之理。故谓之犹累于外物。

窒欲之方。伊川先生曰思而已矣。思之外。更无窒之之方邪。

视听言动。勿以非礼者。所以胜私欲也。出门承事。如宾如祭者。所以无私欲也。明以察之。刚以制之。常唤醒不已者。皆无非所以治私欲而令纯乎其天理也。守之之法。不外乎慎独。而其要又却在乎思之一字。当其私欲之初生也。不有以思而觉之。其何以省发而施克治之功哉。如是言之。虽谓之思之外。更无别法。亦未为过论也。

家事。李先生释曰。疑泛言一家之事云。愚意若打破一家之事。则与嫌飮食之意。似不承接。何如。

汉语。以器皿为家事。故此家事。或作器皿看。仆则以为泛称家事。恐指家中之物。

仲弓问仁章附注曰。看其气像。便须心广体胖。动容周旋中礼。唯慎独。便是守之之法。此守字。与上篇张子所谓有常业守。得定之守字同意邪。两守字。皆守仁之谓邪。盖慎独。故能心广体胖。既心广体胖。故能动容周旋中礼邪。此则未知以工夫工效。次第言之邪。若以见宾承祭之意观之。则似不合当。

此守字。操存涵养之意。上守字。自守之意同异则未敢知。所谓慎独故能心广体胖。能心广体胖故能动容周旋中礼者。是常存见宾承祭之心。则其气像岂非心广体胖而动容周旋中礼者乎。其不可以慎独而涵养者乎。前圣后贤之言。吾未见其不合也。

静中有物。物即指敬而言之邪。

心之存主处。

延平李先生与朱子书下小注。西山真氏所言二先生盖屡言之。二先生不知所指。

恐是两程先生。

大学诚意章附注。便是私意是计较云者。未详何谓。

无天德则便是私意也。事事皆是计较出来。

远地大小功之计。并于一日。则或曰大小功合尽月数。或曰服大功。则小功月数当尽于其朔之内。不可各计其月数云。未知孰是。丧礼

闻虽在于一日之并。而服既殊大小之功。则当各尽月数。若小功尽而除小功服。大功尽而除大功服。恐不当诿诸先尽于其朔之内。不为之各计月数也。

前日所禀服说曰。闻虽在于一日之并服。既殊于大小之功。大功尽而除大功服。小功尽而除小功服者。固矣。但先出大功服。后出小功服。则九月之后。又设位如仪而服小功。麻以尽五月。然后除之邪。或曰两服皆闻于一日。则设两位服。两服皆已行之于当日。而九月之内。小功之期。已可尽。何待九月尽。然后又更尽五月而除之。此屹前有以或说禀问者也。非但此也。若期服之内遭功服。则待一岁周之后。脱其期服。又哭于功服之丧次而服其服。以毕其月数邪。

先出大功服。则闻四日而服大功。大功服未毕。而又出小功服。则大功服虽未毕。而亦当闻四日服小功。服大功九月而除大功服。服小功五月而除小功服。非必待九月之后除大功。而又设位服小功。以尽五月也。病中倩人信笔拜报。又无草本。今未追记。未知彼时措辞如何。而使左右未解贱意。累劳垂问邪。殊用愧悚。设使期服之内。遭功服。则虽期服在身。而即服功服之服。何可待期服毕后。又哭功服之丧而服其服邪。如尊言居三年丧之人。丧服毕后。必皆追哭期大小功缌之丧。而各服其服邪。窃恐前所答辞意未莹而然。尤用追惕。

有人常摄行其父母之祭祀者。以最长之房。而当奉迁其曾祖父母之神位。以世代言之。则曾祖当第一位。祖当第二位。而祖父母神主。则宗孙主之。然则虚其第二位乎。不虚而安其父母神主于第二位乎。

奉父母之祭者。又奉曾祖之祀。则曾祖当安于西之第二龛。考妣当安于东之最下龛。西之第一龛与中一龛。则当虚之矣。

奉迁曾祖之后。则祭时祝文。何以为之。未奉迁时。例称摄祀事子云云。摄祀二字。似不可用于曾祖神位前。然其奉祀曾祖者。只以最长之序。而本非宗长应奉之礼。则摄祀之称。亦可通行于前后邪。

曾祖神位前。恐难称摄祀二字。当曰曾孙某官某云云。初祭时祝文。略叙宗孙代尽。以长房奉来之意。其后则自依常例。

曾祖神位奉迁前一日。以奉来递迁之意。告于父母神位邪。当日即告之邪。其告辞。何以为之邪。

考妣前。亦当以曾祖考妣以长房奉来之意。略叙以告。前一日预告。则恐不须尔也。且考妣自安于第四龛。别无递迁之事。尤不可以递迁告。

共安祠堂之后。似有合祭之仪。可否。若祭则其祭备设饭羹邪。唯以酒果祭之邪。其告辞亦何以邪。

共安祠堂。适在仲月时事之时。则具羹饭盛祭为当。不然则用酒果以告。然具三献盛祭。亦何甚妨。不若时事之偶然相值。情理最便。

心丧人。于祖父母墓祭及朔望参礼。无人奉行。则或曰虽是丧人。墓祭庙参。以黑布笠素衣行之。不至失仪云。此言何如。

既曰心丧。则服则已毕矣。祭墓参庙。宜不得不与他奉行。有人无人。不必问。

当禫月。家里疠气炽发。则禫事何以为之。或曰。当初避出时奉神主行之。则禫事当行于子之所寓处。或曰。避时虽未及奉主。染疠奴仆。若皆结幕旋出。家里时无痛者。则暂入奉出而行之。或曰。设纸榜行之。或曰。于墓行之。此等论议。何者可据。抑别有合行之道欤。

奉主避疠。则行禫事于权安处。不然则设纸榜。病者出幕。家无痛焉。则备持祭物。就行于本家。皆不妨。临时观势而为之。以尽孝子之心。至于祭于墓所云。则甚害于理。

有一士族。错认以门中一人。为最长之房。而当递奉其曾祖考神主于其家。厥后其门中更察之。则其人本非最长之房。最长之房。则别有他人。乃通其递奉之意于他人。则所谓他人者。窭且不慧。示以不肯之色。其门中议曰。称为最长者如彼。次长则不可奉。莫如营建祠宇于墓山之下。以奉香火可也云云。若代尽则祠山而奉之可也。今既有最长之房。又有次长者。最长者虽不慧。次长者亦可奉安。建祠之议。可否何如。或曰。最长者。不良如彼。而次长者。出于其间。排门中建祠之议。颖露而请奉之者。既有越分僭祭之失。又有圣己罪兄之嫌。不如姑循门议。以俟他日之为善也。未知何以则无失无嫌。而得尽其尊祖敬宗之道也。

最长之房。窭且不慧而不肯。则固难强焉。既有次长之房。则亲犹未尽。建祠墓山。无乃或未安乎。彼所谓最长房。不比宗子之截然难犯。鄙意次长之房。权宜奉祭。无乃出于不得已之势。而或未为不可乎。如何如何。

闻丧奔丧条。入门诣柩前再拜。再变服就位哭注曰。又变服如大小敛。亦如之云。或者难之曰。大小敛时。无变服之节。而如大小敛云云者。何谓。又曰亦如之云者。尤不能详知。

小敛哭擗之后。袒括发免髽于别室。非大小敛变服之节乎。亦如之云者。亦如初丧。柩东西向坐。哭尽哀之谓也。

为人后者。私亲之服。皆降一等。则祖服当为大功。而或曰。子则从父而己父。既以伯叔父视其父。则子当以四寸大父之服。服小功也。此说何如。

孰为立此薄祖之说。曾未所闻于礼文。且以伯叔父视父。则父之父。当为小功服乎。

三年丧朝夕上食及朔奠。皆无仪节于家礼。而两注唯曰。如朝奠仪云云。朝奠注。则只言每日晨起。主人以下皆服其服。入就位哭。尊长坐哭。卑者立哭。又曰。祝盥手焚香斟酒。主人以下再拜。哭尽哀云云。三年朝夕上食时。主人但再拜。无参神降神辞神等礼邪。朔奠亦如之邪。虞祭后则朝夕上食及朔奠。皆如虞祭。而朔奠亦用茅沙邪。礼不称望奠。则不设殷奠于望日邪。

初丧之奠。则祝斟酒。盖以主人自不能为礼也。卒哭后。则主人恐自为之酹酒奠爵上食。朔望恐并当如之。礼。士月望不殷奠。故家礼惟朔奠而已。然通礼许以朔望之参。故今人居丧。望日亦皆设馔。如朔日之仪。无参神等礼。所以见常侍之意。不为降神。亦所以不死其亲之意。虞祭以后。皆用降神。

妻小祥。撤其几筵。人有言之者。而朱子答窦文卿曰。今礼几筵必三年而除云云。则或者撤之之论。见于何书邪。若非周公,孔子之训。则朱子之训。其可不从邪。

期而撤灵。古礼多言之。故唐卢履冰以为礼。父在为母。一周除灵。三年心丧。横渠所谓墨衰从事。义起之言也。朱子所谓三年而除。据当时令甲而言也。然近来。鄙见张朱两先生之言。既如是。则父在母丧。祥禫既尽之后。母之神主既别置一处。则仍上朝夕之食。更讫一周而止。或近于合古礼全今制。庶无慊于孝子从厚之至情。此意何如。

杂记。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注。父在为母。张子曰。父在为母。服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有所嫌也。处今之宜。齐衰一年之外。可以墨衰从事。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云云。练云者。如初期之练邪。祥云者。如大祥之祥邪。禫后则虽未终三年。凡事一如二十七月之禫者邪。何无渐降渐杀之节。而直曰十五月而禫云邪。

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当与初期之练。大祥之祥。中月而禫。其礼无异。讫禫之后。只有心丧。而己他无间于二十七月之禫矣。且练而祥而禫。则何以曰无渐轻渐杀之节也。

父子皆禫于十五月。则二十七月之禫。不复行之邪。若然则非但期后都无事。礼宜从厚之说。无所焉行之邪。

丧无再禫之礼。故礼。心丧无禫。礼宜从厚之说。非此等之谓也。

屹伯兄夫妻已亡。宗侄无依。故父母祀事。屹皆摄行。其改题之礼。尚未行之。或曰。侄子得相然后可行。或曰。嫂丧毕后当改题。而不改为非。屹意亦以为尚今不改。寻常未安。若改题则择日为之乎。朔望日为之乎。若改题之后。则凡祭。侄当为之降神初献邪。其叙立。亦在于屹之前邪。侄虽有配。父母祀事。则终屹之身。屹欲摄行者。生既不得忠养。死又不得奉祭。则追慕之痛。无所于寓。屹极知僭谕。私情所发至此。何以则情礼并行。得伸孤露之怀邪。

改题既未及丧毕之日。似当于时祭前一日。具文以告而题之。改题之后。则宗子当主之。降神初献。宗子为之。叙立节次。则载家礼祠堂章正至朔望则参之注。古之人子。未必无生不得忠养者。而死不得越嫡奉祭者。彼亦非无追慕之痛。无所于寓。而礼文重宗之义。有不敢不循。故孤露之怀。或不能自伸。今者为贤契相爱之深。非不至焉。而不敢为之谋。

屹自为摄主。受胙等礼皆废。未知此礼摄主。则果不可行否。

受胙等礼。恐非摄主所敢。

祢祭摄主。则亦不可行否。

弊家亦方奉摄。当初祭祢。自宗孙改题之后。不敢为之。

屹之仲兄。无后而亡。已为班祔。时祭祝文。末段曰。祗荐岁事。敢以仲氏祔食云云邪。或曰。以仲氏府君祔食。又曰。敢以仲兄秀才祔食。未知何以则得礼乎。

家礼。以某亲某官府君祔食云。则以仲兄处士府君祔食云者。恐是。

改葬时缌服。告墓时著之乎。至见柩后著之乎。

缌服。当服于告启墓之初。

迁葬时。宗孙父亡者。亦可以缌服临之否。

孙为祖。礼不服缌。父亡代服之义。恐推不得。然礼既无文。不敢强说。

改葬重事。人多有经之者。或曰。年岁久远。且为薄葬者。则启墓之后。极为无形。难可收拾。事之罔措。则别以板子。详量初棺之长短广狭而造棺。去地板罩盖还敛。筑以成坟为得。或曰。虽至无形。若妙手则移敛安顿。不至散处。虽百岁之久。亦可移安。此两说。未知谁善。

后者之言。是也。虽百岁之久。虽无形之甚。若著手精妙。百分谨慎。则用竹片。移奉无形之形。敛袭安顿。不差毫厘。

国恤卒哭后。大中小祭祀。皆已许行。则私家祭祀。行之无碍。第以四时大祭。则不可以白衣白笠行之。又不可以擅著吉服。以是疑难。则或曰。太古冠布。齐则缁之。乃仪礼丧服贾疏之说。其言曰。唐虞以上。吉凶同服。惟有白布衣白布冠而已云云。既曰白布冠。则笠亦当白。我国家斋服缁之。私祭白衣致斋。以白衣白笠行时祀。有何不可。或曰。礼渐备于唐虞。而至周尤备。何必远引太古。且以古今异宜。以素服行吉祭。似为未安。莫若用家礼禫条下小注朱子说之为善。朱子说曰。家间顷年居丧。于四时正祭。则不敢举。而俗节荐享。则以墨衰行之。盖正祭三献受胙。非居丧所可行。而俗节则惟普同一献。不读祝。不受胙也云云。据此说。而于正朝清明端午秋夕。用一献。不读祝。不受胙以祭之。则虽不可谓之时祀。比诸专废者则得矣。又视以白笠行大祭者。则无亏欠矣。又曰。四俗节则我国既有墓祭。四仲朔或丁或亥日行之为可云。未知孰是。

上古白布衣冠。恐不合。今日之援墨衰之制。亦非所安。鄙意则素服。既为朝廷视事之服。士大夫用以为私祭之服。或不至甚妨。仁乡必有李先生丁卯年间已行之制。何不访问据行。

又曰。君者。人神之主。莫非王臣。书院享祀。不可以行。或有以白布衣白布冠吉凶同服之说。行之可也。此处书院。或行或否。或有请报方伯。使之粘移礼曹。以至启禀完定。然后欲行云。未知何者为得。

书院之祭。或有用吉服者。或有用素服者。或有难于服色而废焉者。顷者道东书院报监司状启。自朝廷定夺。此回下若至。则当为诸书院定式矣。

又曰。今此国恤。只著曰笠者众也。或有著布网巾。或有著白𭅞头。未知何以则可。

徐花潭上疏中。深以素冠黑巾为非。黑巾即黑网巾也。布网巾白𭅞头。今亦多有用之者。

丧初。都下前衔勿论官资崇卑。皆著绞带云。未知何据。

岂不以虽退而恩数已深。不敢自同于凡民也邪。

方丧三年。大夫士初入都。欲哭者。哭于魂殿之外乎。哭于陵寝之外乎。哭之必有其时乎。虽非祭哭之时。亦可哭之乎。且大夫士服父母之丧者。未知以何服哭之乎。

顷见卒哭前凡就哭者。皆哭于国门之外。服父母私丧者。恐难以私服就哭。

杨氏曰。书仪。冠礼简易云。又曰。古冠礼云云。书仪及古冠礼。可得闻欤。

书仪即司马氏之礼。古礼即仪礼。

正月内择吉云。若正月之内。连有事故而势不得行礼。则不可行于次月邪。

汉惠帝去古未远。而以三月甲子冠焉。则古之人。亦有非正月而冠者矣。

宿宾或曰。犹言使宾齐宿。或曰。是隔宿戒之。俗言为覆请也。未知孰是。

宿。进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为众宾耳。朱子答宿宾之问曰。是戒宿宾也。是隔宿戒之。杨氏曰。广戒僚友之中。又筮其可以冠子者。筮得其人。宿而进之。观此文意。则宿宾之义。或可知矣。

陈设注。司马温公曰。以堂深水在洗东。何谓。

以堂深者。堂下相去当准堂之深。设若堂十尺。则设洗亦当于十尺云尔。

厥明陈冠服注。有官者无官者云云。虽未冠者。亦有官爵邪。

古无大夫冠礼。盖为无生而贵者。而家礼云然。岂中古或有官于未冠之前欤。或谓有官。即其父有官云。未详。

纳履出注末端曰。主人不降者。未详其意。

若宗子自冠。则宾揖将冠者。即席西向跪。所谓将冠者。即主人也。方跪而待宾之盥而加焉。虽欲敬宾而随降。势有所不便而不能矣。

再加系鞋者。言系其鞋云云邪。此注宾降二等者。何意。

系鞋之释。恐然。降二等没阶者。恐渐益加敬之意。

宾至主人迎入时。主人先再拜后。宾答拜邪。宾主交相为拜邪。

主人之先拜者。拜其至也。宾之答拜者。敬主人之拜也。似是主人先拜而宾答之也。

礼宾之后。主人送门外再拜。而无宾答拜之语。宾则不拜而归欤。

乡飮酒礼。主人送于门外再拜下注曰。宾价不答拜。礼有终也。

前日冠仪问目宿宾条。答曰。宿。进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为众宾。语意未详。

将以行礼而戒宾者。所以广戒僚友。使来观礼也。既又于广戒僚友之中。又筮其冠子者。筮得其人。于是宿而进之。众宾戒而不宿者。任其或来或不来也。必戒必宿者。亲相见。致其辞而重其礼。所以加敬谨。而必欲其必来亲莅。以加布之礼也。古人行礼。情义俱备。宁有未详者乎。

冠礼。宾必降阶。然后字冠者。何义。

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所以敬其名也。宜其不得不降阶而重其礼也。

祭礼。四时之荐曰。韭以卵麦以鱼云。以字意未详。

王制注。韭之性温则阳类也。故以配卵。卵。阴物故也。麦与黍。皆南方之谷。亦阳类也。故以配鱼与豚。皆阴物也。稻西方之谷。则阴类也。故配以雁。雁。阳物故也。植物之阳。配以动物之阴。植物之阴。配以动物之阳亦使阳不胜阴。阴不胜阳而已。

时祭用仲月注曰。诹此岁事。适其祖考。适者未详。

适其祖考。特牲馈食之文。注疏无释。

仪节补曰。按朱子大全。有四时祭土地文。夫墓祭祭后土。则时祭而祭土地。亦礼之宜也云云。未知先生何以行之。

按大全集。既有祭土地祝文。则朱子盖尝祭之矣。鄙人少时亦尝有其意。而既不能具礼。未克如意。而中年以后。家道益坏。非但此一节不能行。事事皆不能如礼。浩叹奈何。

方设荐奠时。若有新物自外来。而欲荐新者。则未知彻后独荐新物邪。因其已设者而并荐之邪。

方陈设未降神之前。或得新物。则并荐何妨。既降神进馔之际。复以新蔬果之类。更陈于前。无乃未安乎。

冬至豆粥。以辟瘟之具而不荐。望日香饭。以饲乌之物而不荐。何如。

初出于辟瘟饲乌。而遂以成俗。岂不闻节物各有宜。人情于是日。不能不思其祖考。而复以其物享之者乎。南轩废俗节之祭。朱子曰。端午能不食粽乎。重阳能不飮茱萸酒乎。不祭而自享。于汝安乎。盖菰米饭绛囊萸。岂从古所有者乎。

或曰。祝文若无读者。则书置祝版于左傍。又曰。以子读之。或己自读之。亦无不可云。未知孰得。

人家祭祀。既无亲宾之助。礼多阙略。何止此一事。令子或己自读之。恐皆在所不免。

素病羸乏之人。冬寒沐浴。势不可为。至于废祭。心所不忍。则设馔献酌。何以为之。令子弟他人代行而已。则礼于外位而已邪。

冬寒沐浴。固非衰病人所堪。若又以不能沐浴。而至于全废。则尤为未安。略为澡洗而躬亲奠献。宁不愈于使他人代行。而有如不祭之憾邪。

有人于俗节日。祭于坟墓。又设茶礼于神主者。无乃渎邪。

何渎。是家礼所谓俗节之参也。墓祭。据礼。只有三月上旬。十月朔日之仪。

忌日若在于名日。则晓行忌祭于神位。晩行名日之祭于坟墓乎。家内若无他设祭之人。而墓所在远。一日之内。势难祭此祭彼。则何以为之。且有故而不得上冢。则行墓祭于神主者。若如此。则连续设祭。似为烦渎。未知何如。

若从俗墓事。行于名日。如端午秋夕之节。而先讳偶然相值。则世人墓祭。不必行于正日。或有先于数日者。此亦依彼。而稍先期行墓事。似不妨。若晓行忌事。晩行墓事。不惟事涉窘束。亦颇未安。世俗之行墓事于神主者。亦似未安。是神主祭也。非坟墓祭也。

忌祭之哭。主人妻及与祭子孙。皆哭乎。唯主人哭乎。

主人以下哭尽哀云。则主妇固所当哭。而子孙宜不得不皆哭。以助主人之哀也。

遭服之人。若有为亲庆寿之事。则何以处之。且若老亲厌见其素服。则亦何以处之。朱子曰。少为亲嫌老为衰。此诗则似托亲托衰之叹。今此所禀者。诚欲服之。而有此所难。何以则能尽慰悦之道。且行功缌之服邪。

少为亲嫌老为衰。张横渠诗也。此指嫌托亲托衰。而不肯制服者言也。实有好礼之人。有意制服。则虽以老亲厌见。而不敢以素服见于亲前。丧服常置之丧侧。或朔望或丧家有事之时。就而服而行事。事毕留置而归。老亲所见处。不敢以丧服见焉。窃恐两相无妨。

退陶先生尝曰。远处。期功之服。闻讣若在于月数既尽之后。则不可追服云云。屹之功服。出于上年至月。而闻之前月。故琴丈使之勿服。然必欲考见文集中定论。然后以决之。遍阅集中。时未考出。姑著素带。伏望教诲何如。又闻虽三年之丧。如上国地广处。则闻之或在于初期再期之时。犹且不可追服已往之月数。只服将来日月数云。此说未知何如。

礼曰。小功不税。曾子曰。不可。韩子亦疑之。以为别有所指。而传注者失其宗。刘敞以为降而无服者。麻而不税。此亦麻而不税。谓哀之以麻。哭之以情。逾月然后已。后人遂善刘说。第未知今者左右之所遭者。大功乎。小功乎。小功则宜如刘说。大功则恐不得不税也。至于三年之丧。或在初期再期之时。而犹且不服已往之月数。曾未之得闻。旦羁衙无礼书。率口以对。安保或是。

丧者。教学徒及吟诗。何如。无识者。固不足道。不然者。亦有之。未知其意所存。

吕东莱先生居丧时。朱子送子塾使之就学。有送子帖载大全集中。梅圣兪在丧时。作诗云。独护慈母丧。泪如河水流。河水终有竭。泪泉常在眸。人讥其作诗。黄鲁直丁母忧。绝不作诗。

齐戒时及讳日。出见宾客。或以为可。或以为不可。未知孰从。

古人讳日。或有受吊不见客。颜氏家训。以深居不见亲宾。而美其素食为非。不记本文。大槪则然。

嫡孙丧父未久。又遭祖母之丧。则一应丧事。皆从重行之。常著齐衰。常用削杖。而入其父灵座之时。著斩衰。杖苴杖否。

此等变礼。岂敢妄议。而每被谬问。惭悚惭悚。从重云者。是矣。而第未知斩衰重乎齐衰重乎。削杖轻乎苴杖轻乎。然父丧既葬后。遭承重齐衰之服。则未葬前服齐衰。既葬后服斩衰。有事于祖母几筵。则服齐衰从事。或合权宜。如何。

前日所禀嫡孙叠遭斩衰丧服杖轻重礼节。既闻命矣。若丧父未阅月。又遭承重丧。则其服与杖及朝夕哭与馈奠。先哭后哭。先奠后奠。人有争其父与母之间者。故幷禀焉。且三年之内。恒用何服何杖邪。

在父庐。则服斩杖苴。在祖母庐。则服齐杖削。奠用先重后轻之礼。则斩固重而齐固轻矣。但须象平时一家之仪。则不得不先奠于祖母矣。昔有人父丧未除。而遭承重祖母之丧。不废父丧主。而为祖母居庐。人不以为非也云。然鄙意则此必父丧将尽而未除。若幷皆新丧。则居不得不著重服。唯就祖母庐之时。用齐服。恐或得礼之变之宜也。如何。

禫祭则何以行之之问者。盖丧出一月。禫亦在一月。未知上丁行祖母之禫。而行父之禫于亥日邪。或曰一日之内。先行祖母之禫。后行其父之禫云。此论则何如。

若同堂偕祭则何如不然先卜日行先丧之禫次卜日行后丧之禫

若葬日同出于一日。更无他日。则有必欲同葬于一日者。而冬日极短。虽待鸡以发。事多未及。虞祭何以行之。既非经宿馆行之所。则虽行之于夜。亦不至于大失邪。

何至大失

李士厚问。姊兄之殁。孤儿年已十七。古有因丧而冠之礼。今未可便行此礼邪。若节目繁多。则忧遑之际。似不加行。欲待丧毕行礼。以遂亡人好礼之志。此意如何。若不冠则只以孝巾加首绖邪。

齐衰以下。则可以因丧而冠。斩衰则不可也。况亡人好礼。欲行冠礼而冠之年。尚隔三载。待丧毕如礼而冠。以成先人之志。有何不可乎。礼。童子哭不偯。声之委曲也不踊不杖。不菲草屦也不庐。唯当室则杖。适子也戴氏曰。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衰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丧冠既是冠者之所冠。则非不冠者之所当冠。其不用丧冠。恐在所不问。

乡贤祠之设。顷因乡议不一。莫有归宿一定之论。如东冈先生之硕德懿行。而迄未能营一宇。以为崇德尚贤之举。至于沙塞偏方。亦为刱立书院。奉安已久。而吾乡中寂无一人为建议设院之计。其为愧恨。固不可言。而宋新渊之清修苦节。初欲为一间祠宇。以为一方士子景仰之地。而因先生遍享诸贤之教。遂移于晴川。而至今论议不一。终无所成。宋丈生时亦尝以此为恨。此系乡中大事。远近瞻聆。伏望速有指挥。俾为区处。如何。

既难遍享。则姑先奉二三乡贤。东冈庙则别立而尊享。揆以事理。似不得不尔也。但恨主张之人。不能专意。义理安能俨然立议。取服于诸士子哉。是不可不审。而益厚根本焉耳。大槪乡无向善之风。士无力学之人。吁奈何。

祝奉魂帛。升车焚香之后。妇人盖头出帷。降阶立哭。守舍者哭辞再拜。盖妇人从而至墓。故无拜辞之仪。今也事多未措。不能依礼。妇人当从守舍之例。哭辞柩前。如何。

然。

题主。檀弓曰。不可以凶服交神。故必择远亲或宾客。以吉服行之云。而先考遭大父丧。题主之人。以黑团领从事。而前岁冬先生夫人葬时。吴佐郞以素服题主。何如。

家礼。无题主人吉服之文。故东冈在时。以为必会葬之人题主。则既无变服之节。似是仍素服。故不禁素服题主矣。然而曹先生题主时。议论不一。题主者以黑团领为之矣。檀弓所谓凶服者。即丧服之谓。古人以吾亲托体地中。当以礼敬。接于山川之神。故不能用纯凶之服。于是绢素为弁。葛为环绖。便引此而许用吉服。则非所敢知也。盖常疑此一节。而未有所考据焉耳。

身在草土。先世墓祭祝文酌献。何以为之。山神祭。亦如何行之邪。或云不读祝。只献一酌云。此礼如何。

古之居丧废祭之人。先祖墓祭。亦必不能为之矣。家庙节祀。既令无服之人摄行。则墓祭亦必使无服者摄行。恐无妨。盖身有衰绖之服。省祭先世墓。所似未安也。如旁无子侄。则虽外甥亦可权使行之。如何如何。一酌无祝之说。未详。无祝则势或然矣。单献则恐未安。后土之祭。恐亦然。

今欲祔葬亡妣于先考墓东畔。旧墓当有告辞。先世坟墓。皆在同冈。亦当有告仪告文。并望下示。

年月日子云云。敢昭告于显考某官府君之墓。今以先妣某封某氏奉祔莹封东畔。即事之始。敢伸虔告谨告。告旧墓云云。今以先妣某封某氏。合葬于先考某官府君之墓。即事之始。敢伸虔告谨告。告先世墓

安判官梦尹问。女子嫁者。闻丧于百里之外。虽不奔丧。无害于义邪。

百里不奔丧之说。恐不合。今日用得许令奔哭。俾伸为人女子之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