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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诸县主婿官秩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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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诸县主婿官秩敕
作者:李忱 
(唐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81

诸县主婿,选尚之初,多无官绪。或正员初秩,授检校朝官,从前条流,都未详备。自今以后,县主婿如先有官,宜超资与进改。如未有官者,且授检校官,待三周年后,与第二任正员官,仍委宗正卿检勘闻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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