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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崔祝康州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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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崔祝康州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2

崔祝抵犯刑章,宜加贬逐。缘其身居忧服,未可授官,宜且于康州安置,待服满日处分。其赃充进助者,仍令度支收管。本道观察使觉察不早,特宜释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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