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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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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天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台县统计局
2022年5月27日
http://www.zjtt.gov.cn/art/2022/5/27/art_1229296076_3797915.html

根据国务院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11.67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8708.58公顷(280628.70亩)。其中,水田14255.44公顷(213831.60亩),占76.20%;旱地4453.14公顷(66797.10亩),占23.8%。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街头镇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5%。平桥镇面积最广,土地平整,水利基础设施较好,耕作条件佳,利于规模经营和生产,是主要的粮食产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569.35公顷(98540.25亩),占全县耕地的35.1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693.40公顷(55401.00亩),占19.7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88.07公顷(64321.05亩),占22.9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589.03公顷(53835.45亩),占19.1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68.73公顷(8530.95亩),占3.04%。

(二)园地7865.49公顷(117982.35亩)。其中,果园4037.53公顷(60562.95亩),占51.33%;茶园2482.54公顷(37238.10亩),占31.56%;;其他园地1345.42公顷(20181.30亩),占17.11%。园地主要分布在平桥镇、街头镇、白鹤镇、雷峰乡。

(三)林地97252.31公顷(1458784.65亩)。其中,乔木林地79655.03公顷(1194825.45亩),占81.91%;竹林地10689.72公顷(160345.80亩),占10.99%;灌木林地3857.16公顷(57857.40亩),占3.97%;其他林地3050.40公顷(45756.00亩),占3.13%。林地主要分布于县南北两边,林地面积取值在8000公顷以上的有石梁镇、街头镇、平桥镇、白鹤镇;林地面积介于5000到8000公顷的乡镇有龙溪乡、雷峰乡、福溪街道、泳溪乡;其他均为零星分布。

(四)草地521.55公顷(7823.25亩)。天台县范围内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75.31公顷(1129.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天台县范围内湿地均为内陆滩涂,分布在河流及水库两侧。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909.57公顷(133643.5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139.48公顷(47092.20亩),占35.24%;村庄用地5522.66公顷(82839.90亩),占61.99%;采矿用地81.35公顷(1220.25亩),占0.9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6.08公顷(2491.20亩),占1.86%。

(七)交通运输用地2600.81公顷(39012.15亩)。其中,铁路用地45.83公顷(687.45亩),占1.76%;公路用地1243.22公顷(18648.30亩),占47.8%;农村道路1311.76公顷(19676.40亩),占50.4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52.07公顷(72781.05亩)。其中,河流水面2422.80公顷(36342.00亩),占49.94%;水库水面1335.42公顷(20031.30亩),占27.52%;坑塘水面729.99公顷(10949.85亩),占15.04%;沟渠152.91公顷(2293.65亩),占3.15%;水工建筑用地210.95公顷(3164.25亩),占4.3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从空间分布来看呈现东西分布,始丰溪穿过龙溪乡、街头镇、平桥镇、始丰街道、赤城街道、福溪街道,横穿天台县域。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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