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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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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http://www.gxdh.gov.cn/sjfb/zyjjzb/t12030653.shtml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12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100427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3671.93公顷(355078.95亩)。其中,水田5163.91公顷(77458.65亩),占全县耕地的21.81%;水浇地9.20公顷(138.00亩),占全县耕地的0.04%;旱地18498.82公顷(277482.30亩),占全县耕地的78.1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845.86公顷(72687.90亩),占全县耕地的20.4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719.17公顷(70787.55亩),占全县耕地的19.9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181.28公顷(92719.20亩),占全县耕地的26.1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556.79公顷(68351.85亩),占全县耕地的19.2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68.83公顷(50532.45亩),占全县耕地的14.23%。

二、园地1879.31公顷(28189.65亩)。其中,果园979.01公顷(14685.15亩),占全县园地的52.09%;其他园地900.30公顷(13504.50亩),占全县园地的47.91%。

三、林地222009.93公顷(3330148.95亩)。其中,乔木林地61647.47公顷(924712.05亩),占全县林地的27.77%;竹林地1238.48公顷(18577.20亩),占全县林地的0.56%;灌木林地155831.29公顷(2337469.35亩),占全县林地的70.19%;其他林地3292.69公顷(49390.35亩),占全县林地的1.48%。

四、草地4325.52公顷(64882.8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0.56公顷(158.40亩),占全县草地的0.24%;其他草地4314.96公顷(64724.40亩),占全县草地的99.76%。

五、湿地43.96公顷(659.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大化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43.96公顷(659.40亩),占全县湿地的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74.06公顷(106110.9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911.88公顷(13678.2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2.89%;村庄用地5788.47公顷(86827.0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1.83%;采矿用地343.27公顷(5149.0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8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0.44公顷(456.6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0.43%。

七、交通运输用地2908.21公顷(43623.15亩)。其中,公路用地1297.62公顷(19464.3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4.62%;农村道路1609.07公顷(24136.0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5.33%;港口码头用地1.52公顷(22.8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255.07公顷(138826.05亩)。其中,河流水面223.84公顷(3357.6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42%;水库水面7833.32公顷(117499.8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4.64%;坑塘水面741.63公顷(11124.4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01%;沟渠360.74公顷(5411.1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90%;水工建筑用地95.54公顷(1433.1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0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石漠化”形势严峻,耕地流向园地、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仍需加大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自治区的领导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研究制定我县“石漠化”耕地扣除系数和质量体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更新、维护,保证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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