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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文物出版社《乾隆版大藏经》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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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文物出版社《乾隆版大藏经》
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的回复

1993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文件

  你社就《乾隆版大藏经》整理版著作权归属问题以[93]社字第86号给我局的请示收悉。

  根据所附材料,你社花费时日,投入人力、财力,对缺损不全、散乱无序的《乾隆版大藏经》进行整理、修补、考证、校订,使其形成了一部完整的作品,你们的行为构成了演绎创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因此,你社对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经》版本依法享有著作权。他人可对未经整理的《乾隆版大藏经》另行整理、加工,但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印刷、出版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经》。你社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此复示。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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