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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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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19〕930号
2019年12月31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委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19〕9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54号)要求,经各相关省(区、市)遴选,我委决定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等12个地级市(区、州)作为首批项目点。

各项目点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各地要对项目点予以政策、经费、人员等相关支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附件: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首批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重庆市大足区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安顺市

云南省曲靖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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