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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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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700号
2019年8月27日
发布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网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伤医学中心

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7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进一步完善创伤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创伤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创伤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创伤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8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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