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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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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59号
1989年8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和机构改革办公室

关于有关部门

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

划分意见的通知

国发〔1989〕5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

投资公司职责划分的意见

  国务院去年批准实行的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国发〔1988〕45号),方向是正确的。实施以来,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开始取得一定成效。因此,这项改革必须坚持下去,不能动摇。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这个方案,根据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就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职责划分问题作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业归口部门和投资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编制各自的计划。

  (一)行业归口部门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编制本行业发展规划,并在汇总和综合平衡地方、投资公司、企业集团等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行业中长期和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送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下达后,行业归口部门据此下达本行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行业归口部门下达的计划要与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相衔接。

  (二)各投资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切块分配的分行业投资(包括基建贷款与统借统还的外资),就其资金运用编制中长期和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公司在编制计划时,必须与行业归口部门和银行充分协商。投资公司编制的计划在上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抄报行业归口部门。

  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下达后,属于投资公司安排的投资,由投资公司通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同时抄报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投资公司与地方和建设单位是经济、合同关系,不能向地方和企业下达全行业计划和政令性文件。

  二、考虑林业、邮电、交通等部门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林业、森工投资中的非经营型投资由林业部管理,森工的经营型投资,由国家林业投资公司管理。考虑到林业的特点,林业的经营性投资由林业部与投资公司协商后分别管理。

  由于邮电具有行业全程全网的特点,邮电的中央固定资产投资仍由邮电部管理。

  港口建设费(过港费)中纳入国家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部分归投资公司管理;交通的车船购置贷款、过港费的其他部分归交通部管理;车辆购置附加费按收取数,交通部管理70%,投资公司管理30%,由银行按月将资金分别拨交交通部和投资公司。

  飞机购置贷款,仍由民航局管理。

  三、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要分别审批。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行业归口部门进行初审,国家计委进行综合平衡后审批。行业归口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建议书,国家计委不得审批。中央投资为主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行业归口部门审批,但投资公司可划出5%的资金,按照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自主确定项目。

  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计委,同时报有关行业部门。原则上由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初审,投资公司参加,同时由国家计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国家计委根据有关行业部门的初审意见、投资公司的意见和咨询公司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批。其中总投资二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报国务院审批。中央投资为主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归口部门和投资方共同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包括概算调整)由主要投资方组织或委托项目的董事会、管委会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审批,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报国家计委和行业归口部门备案。行业归口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协调小组审定。

  四、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由行业归口部门或地方负责。

  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原则上由行业归口部门或地方负责,投资公司不组织施工,但投资公司要参照世界银行和国家控股公司的做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及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制约作用。行业归口部门也可以根据情况,将某些项目的建设交由投资公司管理。

  五、技术改造的专项贷款原则上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根据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要统一管理,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原则,技术改造计划由国家计委安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投资公司参照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限额以下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由地方或企业按国家计划规定的“笼子”进行安排。

  技术改造投资中的银行专项贷款,目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但制订计划时要吸收投资公司参加,以便搞好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衔接。

  六、投资公司的归口领导问题。

  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四个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归口领导,行业归口部门参与指导;农业、林业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与有关部门归口领导,以国家计委为主。

  (一)国家计委对投资公司的领导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计委对投资公司的领导,是计委主任、委办公会议对其实行领导。计委各司(局)不能领导投资公司,不承担对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责。

  2.国家计委对投资公司的人事安排有以下权利: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家计委提出建议,经人事部考核同意后,报国务院任命;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部主任和司(局)级项目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国家计委任命。

  3.投资公司的经营方针,如政策性投资比例、投资方向和重点等,由国家计委办公会议决定。

  4.投资计划安排(年度、五年、长期),包括投资的方针、政策、重点,资金的调整、地区布局、投资结构和新增生产能力等,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制定计划(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国家计委将投资按行业安排给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按国家计委安排的投资,具体安排建设项目,承包新增生产能力。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安排(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由国家计委结合行业规划最终确定。

  5.国家计委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请投资公司领导参加。投资公司要定期向计委主任、委办公会议汇报工作。

  (二)行业归口部门对投资公司的指导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归口部门对投资公司的指导,是部长、部务会议对投资公司的指导。

  2.行业归口部门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投资公司的投资活动。投资公司安排的新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否则,部门有权提出否决建议,要求投资公司重新考虑项目安排。投资公司若有不同意见,应提请协调小组审定。

  3.行业归口部门在建设部统一规划部署下,制定本行业建设的设计原则、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作为项目设计的基本依据。投资公司组织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时,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审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执行时,需报经行业归口部门同意。

  4.在计划安排(年度、五年、长期)上,投资公司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后,在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报行业归口部门征求意见。对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投资公司要充分考虑,并修改和完善计划。

  5.行业归口部门召开有关研究行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行业规划等重要会议,要请投资公司参加。

  6.投资公司要定期向有关部门的部长或部务会议汇报工作,接受部长、部务会议的指导。

  为了协调和处理好行业归口部门和各投资公司的关系,由国家计委牵头成立协调小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需要请示国务院解决的问题,可按照分工分别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审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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