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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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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7〕12号
1987年3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关税在调节进出口、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制订或修订《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订暂定税率(包括进口调节税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王丙干(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 戴 杰(海关总署署长)

          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王品清(经贸部副部长)

委   员: 刘中一(国家计委副主任)

          盛树仁(国家经委副主任)

         姜 习(国务院调节办副主任)

 李培传(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

 丁孝浓(国家机械委副主任)

    何济海(商业部副部长)

 张学东(电子工业部副部长)

 吴乃文(海关总署副署长)

          韩刚利(国家物资局副局长)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郑家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牛立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海关总署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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