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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购票方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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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购票方便的通知
国办函〔1989〕2号
1989年1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
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购票方便的通知
国办函〔1989〕2号

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局:

为了保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经国务院批准,通知如下:

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起,对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任务时,可以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和汽车票。

请通知所属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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