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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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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2号
2016年4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攀枝花

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冠名为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的请示》(川府〔2015〕46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四川攀枝花三线建设博物馆馆名可定为“攀枝花中国三线建设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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