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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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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复
国函〔1986〕70号
1986年5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

设立应城、蒲圻、仙桃、石首、

麻城、利川市的批复

 
国函〔1986〕7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一日《关于应城等十县改为县级市的请示》收悉。同意你省:

一、撤销应城县,设立应城市,以原应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应城市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以原蒲圻县的行政区域为蒲圻市的行政区域。

三、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以原沔阳县的行政区域为仙桃市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以原石首县的行政区域为石首市的行政区域。

五、撤销麻城县,设立麻城市,以原麻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麻城市的行政区域。

六、撤销利川县,设立利川市,以原利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利川市的行政区域。

以上六个市均为县级市。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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