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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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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大同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8〕22号
2018年2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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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晋政〔2017〕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南郊区、矿区。

二、同意设立大同市平城区,以原城区的南关街道、北关街道、东街街道、西街街道、南街街道、北街街道、新建南路街道、新建北路街道、大庆路街道、新华街街道、向阳里街道、振华南街街道,原南郊区的水泊寺乡、新旺乡、马军营乡的行政区域为平城区的行政区域,平城区人民政府驻向阳里街道迎宾街118号。

三、同意设立大同市云冈区,以原城区的西花园街道、老平旺街道,原南郊区的高山镇、云冈镇、口泉乡、平旺乡、西韩岭乡、鸦儿崖乡,原矿区的行政区域为云冈区的行政区域,云冈区人民政府驻口泉乡五一街106号。

四、同意将南郊区古店镇划归新荣区管辖。

五、同意撤销大同县,设立大同市云州区,以原大同县的行政区域为云州区的行政区域,云州区人民政府驻西坪镇坪邑东街1号。

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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