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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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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给吉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65号
1987年10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期:[1]

你省1987年5月23日《关于扶余县改为扶余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扶余县,设立扶余市(县级),以原扶余县的行政区域为扶余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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