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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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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3〕126号
2003年12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江西省

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

“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3〕126号

公安部: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全体官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弘扬井冈山革命精神,始终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服从大局,不计得失,恪尽职守,顽强拼搏,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苦与乐的严峻考验,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自1996年以来,该大队出警1560余次,营救遇险群众232名,保护财产价值2000余万元。1984年以来,该大队先后49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连续7年被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大队”,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其中,1999年、2000年被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被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评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2001年被中央组织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02年被江西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2003年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大队“井冈山模范消防大队”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该大队学习。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不畏艰险,无私奉献,自觉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视驻地为家乡,视百姓为亲人,处处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光荣传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打基础,全面抓建设的优良作风。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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