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国函〔1990〕97号
1990年11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

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

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国函〔1990〕97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请示》(公部〔1990〕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近期分别由沙河机场、大兴县安定调防进驻新营房。具体部署,由你部负责组织实施。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