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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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宣言
作者:汪精卫
中华民国29年(1940年)3月12日

‘中日两国无论从何方面着想,均宜携手协力进行,共谋两国前途的发展’;‘中日两国当为亚洲民族独立运动的原动力。’此为手创中华民国孙先生之言,同胞同志,皆当共喩,不幸中日两国关系,历年以来,未获调整,终至战祸勃发,扰攘连年。前岁十一月三日,日本近卫内阁发表声明,谓‘日本所望于中国者,在能分担东亚新秩序建设之任务。’并于广播中申述其意志,谓‘日本之真正希望不在中国之灭亡,而在中国之兴隆,不在征服中国而在与中国协力。’并谓‘日本认识中国之民族的热情,承认中国之完成其为独立国家,实有必要。’复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发表声明,列举所望于中国者为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并谓日本非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不吝进而考虑交还租界,废除中国完成其独立所必须之治外法权。日本政府有此声明以后,中国方面了然知抗战之不必继续,和平之必当恢复,尤了然知中日两国不仅当求消弭目前之战祸,且进而根本除去过去纠纷之原因,重新确立将来之亲善关系,于是和平运动渐次普及于全国。去年八月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郑重宣布自今以后,易抗战建国之口号为和平建国,并郑重宣布以反共为和平建国之必要工作。且鉴于个人独裁之误国,宪政实施之不容再缓。复郑重宣布,务于最短期间,结束训政,开始宪政,使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议决者,得见之实行。数月以来,与日本朝野,披沥诚意,根据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之原则,使之为具体的实现,务期两方交受其益。复与国内各已成政权,各已成政党暨贤智之士,悉心讨论收拾时局之办法,以一致之决意,为共同之努力,由是有中央政治会议之组织,中央政府亦将缘是产生。自今以后,举国人民皆在此统一而有力之中央政府领导之下,对外调整邦交,对内实施宪政,扫除历年之纷争与战祸,而实现和平与幸福之新天地矣。关于对内实施宪政,吾人已订立适合时势之政纲与政策,务于最短期间完成此使命。关于对外调整邦交,吾人所厘订之各种具体方案,全部公开,固有所待,惟吾人敢负责为国民保证此等方案决不轶出近卫声明范围之外,且决不与其原则有所抵触,于中国之独立生存无所危害,于第三国在中国之正当权益,不惟无所伤损,且可因中国之和平恢复而得所保障,遂其发达。且中国恢复和平之后,除与日本为经济提携外,并当依据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容纳各国之技术与资本,以求完成中国之建设,致东亚之繁荣,是则和平运动非惟中日之利,亦世界各国之利也。抑有为国人言者,吾人之和平运动,当从切近方面与远大方面同时探讨。事变以来北平故都南京新都相继失守,天津上海青岛三特别市绥远察哈尔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十三省会以次沦陷,将士死者数百万,人民直接间接死于乱亡者数千万,此真宇宙之奇变,神州之浩劫,明亡以来未有之祸也。抗战至今,两年有半,所失据点,未闻有一处恢复,徒使孑遗之人民,日即于沦胥,国民政府及中国国民党同人负咎深重,虽粉身碎骨,不足以对国家对人民。苟危亡尤有可救,则挺身任过,与日本停战言和,接受可以忍受之条件,以保存尚未耗尽之国力,收拾败残,重谋兴复,实为国民政府及中国国民党同人应有之责任。诚不可把持权势,胁迫民意,日日以抗战到 底,最后胜利自欺欺人,使国土愈蹙,国力愈耗,终至于不可救药也。此就切近方面言之也。至于远大方面:则此次之和平运动,不徒欲消弭目前之战争而已,必深求战争之原因,解除过去之症结,重新建立将来之正鹄,使中日两国得向于共存共荣之大道而携手前进,中日两国为东亚之柱石,两国相安,则东亚和平得所保障,而世界和平亦于以奠定其基础。是故就切近方面言之,则救国家民族于将亡,吾人不可不忍辱负重,以从事和平运动,就远大方面言之,则致中国及东亚于复兴,吾人尤当积极努力以从事于和平运动。兆铭服务国民政府,为中国国民党之一人,过去心力交瘁,对于不幸之战事未能防止,及战事发生以后,又未能挽囘,抚躬省疚,日夕不遑,去年以来,竭其忠诚,向重庆同人致其呼吁,乃未蒙听纳,惟兆铭默察今日全国人民皆希望和平,了无疑义,所怀疑者,特和平之能否实现而已。用是不揣固陋,集合国民政府及中国国民党同人,并联合各已成立政权已成政党暨贤智之士,同心协力,以担负和平运动之责任,务使全国人民所希望之和平能一一实现。兹因中央政治会议组织询谋佥同,成立有期,爰以和平运动之真意及和平方案之要旨,昭吿海内:自此以后,中央政府必以实心实力谋和平方案之实现以底和平运动于成功,所望全国同胞,咸喩此旨,同心同德,荷此艰钜,并望重庆方面抛弃成见,立即停战,共谋和平方案之实现,更能普遍而迅速。救亡复兴,实基于此。血诚耿耿,惟共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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