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联合督导反馈意见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联合督导反馈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70号
2004年5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
文件

广西、陕西、云南、内蒙、江西、安徽省(自治区)卫生厅:

  2004年4月,我部邀请WHO官员和部分其他国际组织的专家,与卫生部国外贷款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共同组成联合督导团,对广西、云南、陕西、江西、内蒙、安徽等六省(自治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督导并提出了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改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我部将再次组织联合督导以检查落实情况。

  附件:2004年重点省(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2004年重点省(自治区)结核病防治工作
督导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

  一、加强政府承诺

  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承诺。目前,省级领导小组履行职责不足,尚有部分市(地)、县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未下发本地结核病十年规划,尤以县级的问题严重(详见附表1)。

  2004年6月底以前,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对督导团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研究,制定加速DOTS实施的计划(包括具体整改措施及工作时间表);卫生厅每月向省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通报包括经费落实及使用在内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政府配套经费

  各有关省(自治区)落实世行贷款/英国赠款、全球基金和日本援助项目配套经费问题比较突出,省级落实情况较好,市(地)、县级较差。另外,省级已落实的配套经费不能按时到达使用单位,滞留在市(地)、县级的财政局或卫生局(详见附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尚未落实贫困县配套经费。

  2004年6月底以前,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省级配套经费到位率达到50%以上,年底前全部到位(根据世行贷款项目及全球基金项目的承诺,不能提供贫困县足够配套经费,将停止全球基金项目支持);建立省级配套经费管理机制,明确拨付程序和时间表;建立对配套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督导。

  三、加快世行贷款进展

  目前,江西及内蒙尚未完成转贷协议的签署;除安徽省(非世行贷款项目省)外,其他五省(自治区)均存在提款报账速度慢及未完成设备采购问题;部分省份提款报账程序复杂。

  2004年底前,各有关省(自治区)提款报账回补的贷款经费达到计划水平并进一步加快速度;针对贷款使用、报账等薄弱环节,加强培训及督导;2004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第一次设备采购工作;省级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调整报账程序;5月底前,江西、内蒙要完成所有转贷协议的签署。

  四、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各有关省(自治区)结防机构技术力量不强,县级中高级技术人员缺乏问题尤为突出;部分市(地)、县级结防机构人员数量不足(详见附表3)。

  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按照实施DOTS策略的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专职人员,做好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五、提高病人发现率

  各有关省(自治区)病人发现率均较低,除内蒙外,其他五省未查痰比例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详见附表4)。

  各有关省(自治区)要确保免费诊断政策的落实。2004年底前,要求报告结核病人中未查痰比例降至5%以下; 自2004年第二季度,利用国家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对未在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的结核病例及疑似病例进行追访;自2004年第二季度,根据国家计划在试点地区实施新的痰显微镜检查室间质量控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工作;自2004年第三季度,实施新的国家健康促进策略。

  六、提高治愈率

  部分省份病人治愈率及2月末阴转率较低,5%~41%的县级2月末阴转率低于60%(详见附表5和附表6)。

  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确保落实病人管理费发放到位;5月底以前,选定痰菌阴转率或治愈率低的重点市(地)、县进行调研,制定措施并实施干预。

  七、加强重点地区的强化

  各有关省(自治区)项目执行单位的结核病防治水平不平衡,部分执行单位在病人发现率、治愈率、2月末阴转率及未查痰率等指标评价中明显落后于该省平均水平。

  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选定省内的重点地区,于2004年6月底前进行督导,并在 3个月内对督导效果追踪,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附表1:    各省(自治区)成立领导小组及未下发十年规划情况

┏━━┯━━━━━━━━━━━━━━━━━━━━━━┯━━━━━━━━━━━━━━━━━━━━━┓
┃省份│          领导小组         │         十年规划         ┃
┠──┼───────────┬──────────┼──────────┬──────────┨
┃  │    地市级    │     县级    │    地市级    │    县级    ┃
┠──┼───┬───┬───┼──┬───┬───┼───┬──┬───┼───┬───┬──┨
┃  │应成立│实成立│组建率│应成│实成立│组建率│应下发│实下│完成率│应下发│实下发│完成┃
┃  │   │   │(%) │立 │   │(%) │   │发 │(%) │   │   │率(┃
┃  │   │   │   │  │   │   │   │  │   │   │   │%) ┃
┠──┼───┼───┼───┼──┼───┼───┼───┼──┼───┼───┼───┼──┨
┃安徽│ 17 │ 15 │ 88 │ 84 │ 71 │  85 │ 17 │ 13 │ 76 │ 84 │ 53 │ 63 ┃
┠──┼───┼───┼───┼──┼───┼───┼───┼──┼───┼───┼───┼──┨
┃广西│ 14 │ 12 │ 86 │ 93 │ 69 │  74 │ 14 │ 14 │ 100 │ 93 │ 93 │100 ┃
┠──┼───┼───┼───┼──┼───┼───┼───┼──┼───┼───┼───┼──┨
┃江西│ 11 │ 11 │ 100 │ 99 │ 69 │  70 │ 11 │ 9 │ 82 │ 99 │ 68 │ 69 ┃
┠──┼───┼───┼───┼──┼───┼───┼───┼──┼───┼───┼───┼──┨
┃内蒙│ 12 │ 11 │ 92 │101 │ 70 │  69 │ 12 │ 10 │ 83 │ 101 │ 41 │ 41 ┃
┠──┼───┼───┼───┼──┼───┼───┼───┼──┼───┼───┼───┼──┨
┃陕西│ 10 │ 10 │ 100 │108 │ 108 │ 100 │ 10 │ 10 │ 100 │ 108 │ 108 │100 ┃
┠──┼───┼───┼───┼──┼───┼───┼───┼──┼───┼───┼───┼──┨
┃云南│ 16 │ 16 │ 100 │129 │ 104 │  81 │ 16 │ 16 │ 100 │ 129 │ 99 │ 77 ┃
┗━━┷━━━┷━━━┷━━━┷━━┷━━━┷━━━┷━━━┷━━┷━━━┷━━━┷━━━┷━━┛

附表2:   2003年各省(自治区)本级及全省经费到位情况

┏━━┯━━━━━━━┯━━━━━━━┯━━━━━━━┯━━━━━━━━━┓
┃省份│ 计划到位  │  实到位  │  到位率  │ 到位经费人均数 ┃
┃  │ (万元)  │ (万元)  │   (%)  │    (元)   ┃
┠──┼───┬───┼───┬───┼───┬───┼────┬────┨
┃  │全省 │省级 │全省 │省级 │全省 │省级 │ 全省 │ 省级 ┃
┠──┼───┼───┼───┼───┼───┼───┼────┼────┨
┃安徽│ 657 │ 150 │ 409 │ 164 │ 62 │ 109 │ 0.06 │ 0.03 ┃
┠──┼───┼───┼───┼───┼───┼───┼────┼────┨
┃广西│ 397 │ 130 │ 157 │ 130 │ 40 │ 100 │ 0.03 │ 0.03 ┃
┃江西│ 475 │ 86 │ 211 │ 86 │ 44 │ 100 │ 0.05 │ 0.02 ┃
┠──┼───┼───┼───┼───┼───┼───┼────┼────┨
┃内蒙│ 483 │ 310 │ 381 │ 310 │ 80 │ 100 │ 0.16 │ 0.13 ┃
┠──┼───┼───┼───┼───┼───┼───┼────┼────┨
┃陕西│ 938 │ 360 │ 303 │ 117 │ 32 │ 33 │ 0.08 │ 0.03 ┃
┠──┼───┼───┼───┼───┼───┼───┼────┼────┨
┃云南│ 511 │ 360 │ 481 │ 360 │ 94 │ 100 │ 0.11 │ 0.08 ┃
┗━━┷━━━┷━━━┷━━━┷━━━┷━━━┷━━━┷━━━━┷━━━━┛

附表3:       市(地)及县级人员数量的情况

┏━━━━━━━━┯━━━━━━━━━━━━━━━━━━━━━━━━┯━━┓
┃   单位    │           县数            │合计┃
┠────────┼───┬──┬──┬──┬──┬───┬────┼──┨
┃        │无人员│ 1人│ 2人│ 3人│ 4人│5~9人│10人以上│  ┃
┠────┬───┼───┼──┼──┼──┼──┼───┼────┼──┨
┃ 地市级 │ 安徽 │  1 │ 1 │  │  2│  │ 10 │   3 │ 17┃
┠────┼───┼───┼──┼──┼──┼──┼───┼────┼──┨
┃    │ 广西 │  2 │ 0 │ 0 │  2│ 1 │ 3  │   6 │ 14┃
┠────┼───┼───┼──┼──┼──┼──┼───┼────┼──┨
┃    │ 江西 │  2 │ 1 │ 1 │  │  │ 1  │   6 │ 11┃
┠────┼───┼───┼──┼──┼──┼──┼───┼────┼──┨
┃    │ 内蒙 │   │  │  │  │ 3 │ 2  │   7 │ 12┃
┠────┼───┼───┼──┼──┼──┼──┼───┼────┼──┨
┃    │ 陕西 │  0 │ 0 │ 1 │  0│ 2 │ 7  │   0 │ 10┃
┠────┼───┼───┼──┼──┼──┼──┼───┼────┼──┨
┃    │ 云南 │   │  │  │  3│ 3 │ 7  │   3 │ 16┃
┠────┼───┼───┼──┼──┼──┼──┼───┼────┼──┨
┃ 县级 │ 安徽 │ 11 │ 2 │ 1 │  2│ 9 │ 46 │   9 │ 80┃
┠────┼───┼───┼──┼──┼──┼──┼───┼────┼──┨
┃    │ 广西 │ 22 │ 4 │ 5 │  5│ 11│ 38 │   8 │ 93┃
┠────┼───┼───┼──┼──┼──┼──┼───┼────┼──┨
┃    │ 江西 │ 12 │12 │ 8 │  9│ 6 │ 22 │   13 │ 82┃
┠────┼───┼───┼──┼──┼──┼──┼───┼────┼──┨
┃    │ 内蒙 │   │  │ 6 │ 21│ 5 │ 40 │   29 │ 101┃
┠────┼───┼───┼──┼──┼──┼──┼───┼────┼──┨
┃    │ 陕西 │  6 │ 8 │19 │ 11│ 27│ 35 │   1 │ 107┃
┠────┼───┼───┼──┼──┼──┼──┼───┼────┼──┨
┃    │ 云南 │  4 │ 9 │12 │ 19│ 22│ 59 │   4 │ 129┃
┗━━━━┷━━━┷━━━┷━━┷━━┷━━┷━━┷━━━┷━━━━┷━━┛

附表4:  各省(自治区)病人发现规划完成率及未查痰情况

┏━┯━━━┯━━━┯━━━┯━━━━━━━┯━━━━┯━━━━━━━━━┓
┃省│人口数│规划数│ 规划│   涂阳  │ 涂阴  │     未查痰  ┃
┃份│(万)│   │完成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治 │复治 │    │ 例数 │  %  ┃
┠─┼───┼───┼───┼───┼───┼────┼────┼────┨
┃安│ 6379│ 16400│  64 │5905 │4581 │ 15187 │ 5009 │ 16.3 ┃
┃徽│   │   │   │   │   │    │    │    ┃
┠─┼───┼───┼───┼───┼───┼────┼────┼────┨
┃广│ 4911│ 13100│  68 │5898 │3031 │ 12769 │ 11760 │ 35.1 ┃
┃西│   │   │   │   │   │    │    │    ┃
┠─┼───┼───┼───┼───┼───┼────┼────┼────┨
┃江│ 4623│ 6700│  65 │3174 │1197 │ 8882 │ 3444 │ 20.6 ┃
┃西│   │   │   │   │   │    │    │    ┃
┠─┼───┼───┼───┼───┼───┼────┼────┼────┨
┃内│ 2300│ 6200│  67 │2654 │1479 │ 5373 │ 495  │ 4.9  ┃
┃蒙│   │   │   │   │   │    │    │    ┃
┠─┼───┼───┼───┼───┼───┼────┼────┼────┨
┃陕│ 2604│ 9400│  74 │4045 │2944 │ 6056 │ 2581 │ 16.5 ┃
┃西│   │   │   │   │   │    │    │    ┃
┠─┼───┼───┼───┼───┼───┼────┼────┼────┨
┃云│ 4368│ 7800│  77 │3927 │2089 │ 4184 │ 1581 │ 13.4 ┃
┃南│   │   │   │   │   │    │    │    ┃
┗━┷━━━┷━━━┷━━━┷━━━┷━━━┷━━━━┷━━━━┷━━━━┛

附表5:   各省(自治区)病人治愈率及2月末阴转率

┏━━━┯━━━━━┯━━━━━━━━━━━━┯━━━━━━━━━━━━┓
┃ 省份│初治涂阳治│    初治涂阳2月末阴转│    复治涂阳2月末阴转┃
┃   │愈率(%) │            │            ┃
┃   │     ├───┬───┬────┼───┬────┬───┨
┃   │     │登记数│阴转数│阴转率 │登记数│ 阴转数 │阴转率┃
┃   │     │   │   │(%)  │   │    │(%) ┃
┠───┼─────┼───┼───┼────┼───┼────┼───┨
┃ 安徽│   82.76│ 4952│ 3952│  80  │ 3501│ 2369 │ 68 ┃
┠───┼─────┼───┼───┼────┼───┼────┼───┨
┃ 广西│   68.76│ 3264│ 2052│  63  │ 2250│ 1489 │ 66 ┃
┠───┼─────┼───┼───┼────┼───┼────┼───┨
┃ 江西│   85.53│ 2905│ 2436│  84  │ 1032│ 764  │ 74 ┃
┠───┼─────┼───┼───┼────┼───┼────┼───┨
┃内蒙古│   81.18│ 2338│ 1812│  78  │ 1305│ 877  │ 67 ┃
┠───┼─────┼───┼───┼────┼───┼────┼───┨
┃ 陕西│   74.78│ 1498│ 1278│  85  │ 1237│ 940  │ 76 ┃
┠───┼─────┼───┼───┼────┼───┼────┼───┨
┃ 云南│   81.79│ 2953│ 2145│  73  │ 1612│ 1125 │ 70 ┃
┗━━━┷━━━━━┷━━━┷━━━┷━━━━┷━━━┷━━━━┷━━━┛

附表6:      DOTS地区2月末阴转率构成

┏━━━━┯━━┯━━━━━━┯━━━━━━━┯━━━━━━━┯━━━━┓
┃ 类别 │单位│  >80%  │ 80%~60%   │  <60%   │ 合计 ┃
┃    │  ├──┬───┼───┬───┼───┬───┼────┨
┃    │  │县数│ %  │县数 │  % │县数 │  % │    ┃
┠────┼──┼──┼───┼───┼───┼───┼───┼────┨
┃ 初治 │安徽│ 34│ 60% │ 15 │ 26% │  8 │ 14% │  57  ┃
┃ 涂阳 │  │  │   │   │   │   │   │    ┃
┃    ├──┼──┼───┼───┼───┼───┼───┼────┨
┃    │广西│  7│ 24% │ 15 │52 % │  7 │ 24% │  29  ┃
┃    ├──┼──┼───┼───┼───┼───┼───┼────┨
┃    │江西│ 30│ 73% │  9 │ 22% │  2 │ 5% │  41  ┃
┃    ├──┼──┼───┼───┼───┼───┼───┼────┨
┃    │内蒙│ 31│ 47% │ 22 │ 33% │ 13 │ 20% │  66  ┃
┃    ├──┼──┼───┼───┼───┼───┼───┼────┨
┃    │陕西│ 47│ 69% │ 14 │ 21% │  7 │ 10% │  68  ┃
┃    ├──┼──┼───┼───┼───┼───┼───┼────┨
┃    │云南│ 23│ 41% │ 20 │ 36% │ 13 │ 23% │  56  ┃
┠────┼──┼──┼───┼───┼───┼───┼───┼────┨
┃ 复治 │安徽│ 19│ 33% │ 21 │ 37% │ 17 │ 30% │  57  ┃
┃ 涂阳 │  │  │   │   │   │   │   │    ┃
┃    ├──┼──┼───┼───┼───┼───┼───┼────┨
┃    │广西│  8│ 29% │ 12 │ 43% │  8 │ 29% │  28  ┃
┃    ├──┼──┼───┼───┼───┼───┼───┼────┨
┃    │江西│ 24│ 59% │  7 │ 17% │ 10 │ 24% │  41  ┃
┃    ├──┼──┼───┼───┼───┼───┼───┼────┨
┃    │内蒙│ 17│ 26% │ 26 │ 39% │ 23 │ 35% │  66  ┃
┃    ├──┼──┼───┼───┼───┼───┼───┼────┨
┃    │陕西│ 30│ 56% │ 11 │ 20% │ 13 │ 24% │  54  ┃
┃    ├──┼──┼───┼───┼───┼───┼───┼────┨
┃    │云南│ 14│ 26% │ 18 │ 33% │ 22 │ 41% │  54  ┃
┗━━━━┷━━┷━━┷━━━┷━━━┷━━━┷━━━┷━━━┷━━━━┛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