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通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
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通报

2021年7月5日于北京市

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过程中,市教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取酬。现就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朝阳区呼家楼中心小学语文教师许某出借教师资格证给其配偶参与校外培训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化学教师刘某利用周末时间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辅导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朝阳区北京市润丰学校语文教师胡某某利用暑假期间为校外培训机构发放招生传单并取酬。朝阳区教委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通州区觅子店中学数学教师王某某、英语教师程某,从事有偿补课并违规领取报酬,通州区教委对两位教师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