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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恺丁鸿孰贤论 (苏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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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恺丁鸿孰贤论
作者:苏辙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颍滨文钞/12

天下之让三:有不若之让,有相援之让,有无故之让。让之为名,天下之大功大善也。然而至于无故之让,则圣人深疾而排之,以为此奸人之所以盗名于暗世者也。

昔者公族穆子之让韩起,范宣子之让智伯,宣子、穆子中心诚有以愧于彼二人者,是不若之让也。舜之命禹也,让于皋陶,其命益也,让于朱虎、熊罴。夫皋陶之不能当禹之任,朱虎、熊罴之不能办益之事,亦明矣。然犹让焉者,是所谓相援之让也。夫使天下之人皆能让其所不及,则贤材在位,而不肖者不争;皆能以相推,则贤者以类升,而小人不能间。此二者天下之大善也。至于无故之让,则天下之大不善也。东汉之衰,丁鸿、邓彪、刘恺此三人者,当袭父爵而以让其弟,非是先君之命,非有嫡庶之别,而徒让焉,以自高于世俗。世之君子从而讥之。然此三人者之中,犹有优劣焉。刘、邓让而不反,以遂其非。丁鸿让而不终,听其友人鲍骏之言而卒就国,此鸿之所以优于刘、邓也。且夫闻天下之有让,而欲窃取其名以自高其身,以邀望天下之大利者,刘恺之心也。闻天下之让而窃慕之,而不知其不同,以陷于不义者,丁鸿之心也。推其二心而定其罪,则而鸿在可恕,恺为可戮,此真伪之辨也,贤愚可以见矣。

故范晔曰:“太伯、伯夷未始有其让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末世徇其名而昧其致,则诡激之行兴矣。”若夫邓彪、刘恺让其弟以取义,使弟受非服,而己受其名,不已过乎?夫君子之立言,非以苟显其理,将以启天下之未悟者;立行,非以苟显其身,将以教天下之方动者。言行之所开塞可无慎乎?丁鸿之心存乎忠爱,故能终悟而从义也。异乎二子之徇名者也。呜呼!世之邪僻之人,苟昌天下之美名,以侥幸天下之大利,自以为人莫吾察也,而不知君子之论有以见之。故为天下不可以不贵君子之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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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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