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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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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农办渔〔2020〕7号
2020年3月10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

农办渔〔2020〕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远洋渔业企业: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特别是与我远洋渔业关系密切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范输入性疫情,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远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

我远洋渔船作业分布广泛,涉及国家多,船员来源广,船上人员密集,与外方接触频繁,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复杂。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对我远洋渔船的生产作业和船员健康造成较大威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远洋渔业企业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高度重视远洋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境内外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生产,确保在外广大远洋船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落实远洋渔船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督促指导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疫情防控方案制定到位、防疫物资配备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远洋渔业企业要因地制宜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所属渔船疫情防控工作。远洋渔船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船员个人防护、健康检查和记录、船上饮食安全、舱室通风和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按规定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监测、隔离和报告。

三、切实防范远洋渔船发生输入性疫情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变化情况,远洋渔业企业要合理安排、尽量减少或暂停在疫情较重的国家或地区靠港进行外籍船员招募、船员轮换、加油补给等,切实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远洋渔船发生输入性疫情。确有必要招募或轮换船员的,要按规定做好健康检查和隔离;确有必要进行海上加油或补给的,要充分做好防护应对措施。要尽量避免与外部人员直接接触,确保不发生感染疫情风险。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生产

根据远洋渔业企业实际情况,我部已部署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行政审批进度,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证件办理不及时等问题给予特殊安排,便利企业申请。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要充分利用远洋渔业管理信息系统、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远洋渔业管理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审批确认、国际组织注册、数据报送、船位监测、线上服务等工作,更好地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服务。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密切与在外远洋渔船的沟通联络,随时掌握渔船作业和船员健康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远洋渔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和调度,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渔业渔政管理局远洋渔业处  赵晓奇、朱江峰

电  话:010-59192952,5919296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农办渔(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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