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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珠海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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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珠海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0号
1987年9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汕头市、珠海市人民政府

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粤办函〔1987〕107号文和粤府函〔1987〕151号文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各设一个办事机构,编制均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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