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2018年3月8日
发布机关:税务总局办公厅
税务总局网站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