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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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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3号
2020年12月23日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网站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我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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