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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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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4号
2021年12月30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网站

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4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对《[[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12月3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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