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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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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0〕890号
2020年6月10日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供销合作总社
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改经贸规〔2020〕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供销合作社,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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