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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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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271号
2021年10月15日
发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宣传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宣传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地方总站,有关单位:

为落实《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公益宣传平台传播工程”,促进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提升,现决定开展“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点亮百城千屏 炫彩超清视界”为主题,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设立超高清公共大屏,通过展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建设、北京冬奥会、文化旅游等优质超高清4K/8K内容,充分发挥时事政策宣传、公益发布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弘扬民族精神,呈现中国文化,提升超高清视频产业的渗透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提速发展原则,发挥超高清视频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主体作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新模式,丰富应用场景,深入推动信息消费全面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完善产业链,营造良好产业生态环境,加速推动超高清视频在多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0月-2023年6月。

三、组织形式

(一)支持产业基础较好、有意向的城市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动模式。鼓励在城市重要商圈、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网红地标、文化场馆等地改造或新设超高清大屏。

(二)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多元超高清视频内容播放业务,探索多种技术路线方式传输,促进商业运营模式创新。

(三)鼓励终端厂商、网络设备商、电信运营商、内容制作商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为活动开展提供产业支撑。

(四)充分发挥各类超高清视频产业联盟、相关行业组织的服务带动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地方总站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鼓励地方积极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二)明确运营主体。运营主体须按照规定获得节目播放等运营资质,按照“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做好具体工作。

(三)做好内容审核。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强审核力量,确保展播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

(四)加强安全管理。设置超高清公共大屏应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和安全规范,加强设施设置日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隐患。

(五)规范大屏建设。接入活动的超高清公共大屏须统一标识、统一技术标准,并由专业第三方机构统一认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宣传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2021年10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丁杰 010-68208261)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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