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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进修及考察选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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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进修及考察选送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中华民国 32 年 5 月 29 日 制定16条
中华民国 32 年 6 月 10 日公布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6 条
中华民国 35 年 5 月 11 日 修正第3, 4条
中华民国 35 年 5 月 25 日公布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 条第 4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10 日 废止16条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22 日公布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 09100100920 号令公布废止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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