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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七年上半年视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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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七年上半年视察工作的通知
1957年4月3日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一九五七年/第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七年
上半年视察工作的通知

一九五七年四月三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定于四月十日左右开始视察工作,五月十日左右结束。年老、体弱的不要勉强参加视察,不能离开工作、学习岗位的,可以就地视察或者不参加视察。

二、视察的地点、对象由代表、委员自行选定。有些代表、委员建议,为了深入地了解情况和发现问题,每人最好在一个省、市选择一个地区或者一项工作进行视察。这个建议可供参考。但要力求避免到一地、一厂、一社、一校视察的代表、委员过多,而有些往返并不困难的地区却很少甚至无人视察。

三、到同一地区视察的代表、委员,尽可能联合起来一同出发。到同一单位视察的代表、委员,尽可能联合起来进行视察。

四、代表、委员在视察中所发现的问题,凡地方上可以处理的,可以直接交由当地有关机关处理;需要中央处理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政协全国委员会交由中央有关机关处理。

五、代表、委员在视察工作中,应当贯彻精简节约的精神,注意节省开支,避免浪费。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期间所需伙食、交通、旅馆费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开支。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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