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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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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21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4月27日上午对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本决定作出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比较成熟,赞成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7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审计署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修订草案第一段中增加“提高预算绩效”;二是在修订草案第七条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增加规定: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相结合。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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