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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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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陆地国界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赴西藏进行调研,就草案有关问题与外事委员会、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13日召开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外事委员会、外交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9月29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规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理和建设,促进我国与陆地邻国睦邻友好和交流合作,制定出台陆地国界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第一章“总则”相关条款中增加“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地方政府在支持、配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边境防卫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予以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资源配置,加强维护国界安全的群防队伍建设,支持和配合边防执勤、管控工作”,“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应当统筹兼顾陆地国界及边境防卫需求”。

三、有的意见提出,加强沿边城镇、村庄建设,完善边境城镇功能,强化人口和经济支撑,对于稳边固边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法律上予以适当体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支持沿边城镇建设,健全沿边城镇体系,完善边境城镇功能,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体现我国与陆地邻国安全、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国家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与陆地邻国开展国际合作,处理陆地国界事务,推进安全合作,深化互利共赢。”

此外,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9月27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中央有关部门,就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管边治边理念和部署要求,总结实践经验、满足群众期盼,将为推动陆地国界工作提供扎实的法律基础。草案经过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制度设计更加完善,条文表述更加精准,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与会人员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

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三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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