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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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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统计局
2022年4月2日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2018年4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启动开展。“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汇集22余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自治州4个县(市)级调查单元国土利用现状。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7736.95公顷(116.61万亩),其中水田面积705.80公顷(1.06万亩),占全州耕地的0.91%;水浇地面积76617.19公顷(114.93万亩),占全州耕地的98.56%;旱地面积413.96公顷(0.62万亩),占全州耕地的0.53%。其中水田零星分布在阿图什市和阿克陶县,水浇地主要分布在阿图什市和阿克陶县,旱地主要分布在阿图什市和乌恰县。

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面积为72213.23公顷(108.32万亩),占92.89%;位于2~6度坡度的耕地面积为5132.30公顷(7.70万亩),占6.60%;位于6~15度坡度的耕地面积为386.81公顷(0.58万亩),占0.50%;位于15~25度坡度的耕地面积为4.29公顷(0.01万亩),占0.01%;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面积为0.32公顷(0.0005万亩)。

二、园地10175.29公顷(15.26万亩)。其中,果园9183.08公顷(13.77万亩),占全州园地的90.25%;其他园地992.21公顷(1.49万亩),占全州园地的9.75%。

三、林地294590.52公顷(441.8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097.51公顷(19.65万亩),占全州林地的4.45%;灌木林地256510.92公顷(384.77万亩),占全州林地的87.07%;其他林地24982.09公顷(37.47万亩),占全州林地的8.48%。

四、草地4865424.13公顷(7298.14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108014.66公顷(6162.02万亩),占全州草地的84.43%;人工牧草地12952.14公顷(19.43万亩),占全州草地的0.27%;其他草地744457.33公顷(1116.69万亩),占全州草地的15.30%。

五、湿地77123.65公顷(115.6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克州包括4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141.24公顷(0.21万亩),占全州湿地的0.18%;沼泽草地23.54公顷(0.04万亩),占全州湿地的0.03%;内陆滩涂72061.38公顷(108.09万亩),占全州湿地的93.44%;沼泽地4897.49公顷(7.35万亩),占全州湿地的6.3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846.11公顷(46.2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94.40公顷(1.19万亩),占全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58%;建制镇用地1805.40公顷(2.71万亩),占全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85%;村庄用地21921.46公顷(32.88万亩),占全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1.07%;采矿用地面积为4400.01公顷(6.60万亩),占全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4.2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面积为1924.84公顷(2.89万亩),占全州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24%。

七、交通运输用地14668.96公顷(22.0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97.18公顷(0.45万亩),占全州交通运输用地的2.03%;公路用地7733.23公顷(11.60万亩),占全州交通运输用地的52.71%;农村道路6618.59公顷(9.93万亩),占全州交通运输用地的45.12%;管道运输用地19.96公顷(0.03万亩),占全州交通运输用地的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9687.70公顷(494.5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3724.86公顷(170.59万亩),占全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4.49%;湖泊水面7954.80公顷(11.93万亩),占全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41%;水库水面8198.73公顷(12.30万亩),占全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49%;坑塘水面1378.10公顷(2.07万亩),占全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42%;沟渠7761.49公顷(11.64万亩),占全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35%;水工建筑用地1017.25公顷(1.53万亩),占全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31%;冰川及永久积雪189652.47公顷(284.48万亩),占全州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7.5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自治州“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州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以水定地,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自治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并监督实施,确保生态重要区域的生态安全。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使用。严格管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集约节约水平。结合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自治州“三调”成果是自治州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自治州“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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