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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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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建法规〔2019〕6号
2019年9月16日
发布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建法规〔2019〕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1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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