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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水利厅接受德国政府无偿援助的九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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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同意山东省水利厅
接受德国政府无偿援助的九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函

交财字〔91〕89号
1991年2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财政部
文件

山东省交通厅:

  你厅(90)鲁交财便字93号函悉。

  考虑到你省水利厅接受的九辆汽车系德国政府无偿援助,用于你省贫困地区实施无偿粮援项目,并为中德专家服务,同意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请通知山东省水利厅到青岛市交通局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办理手续。

  该批车辆如转卖或过户,应按规定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

  附:车辆分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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