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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佛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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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本际品第十一 中论
观苦品第十二
观行品第十三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

龙树菩萨造 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