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四十三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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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四十二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中华民国四十三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中华民国43年(1954年)10月10日于台北市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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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四十三年十月十日——

要旨[编辑]

一、大陆同胞,更加深陷入了奸匪的血渊。四大流域的亿万同胞,正漂没无依。

二、匪所谓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要把大陆同胞,过渡到更黑暗、更奴役的一条绝路。

三、奸匪正推向一个新的战争。

四、奸匪覆亡的开始。

五、全体军民赶紧要从战斗中动员起来。

六、光复时期政府所坚持的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则:

  (1)根据宪法,保障人民一切自由和权利。

  (2)现有农地,准其继续耕种。

  (3)积极扶植劳工组织,保障劳资权益。

七、勉励大陆同胞,忍痛待变,扩大游击武力,建立敌后政权,配合国军反攻。

本文[编辑]

  自从 国父领导国民革命,创立兴中会,到今天已经是六十年了。辛亥革命开国直至今日反共抗俄的战争,也有了四十三年!大家都知道,我们这次反共抗俄的战争,乃是国民革命决定成败的最后一次战争,也就是我们国家存亡、民命续绝所系的最后一次战争,现在这一个战争,就将要临到决定的关头了,我们全体同胞,必须以同仇御侮的爱国精神,和坚忍不拔的革命行动,来争取这最后胜利,以发扬我们中华民国双十节开国的无上光荣!

  我们在今日国庆纪念日,首先所想念著的,就是今年这一年,大陆上同胞,以及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朋友,更加重了“水深火热”地陷入了俄寇傀儡——奸匪的血渊之中。此种悲痛忧愤,不知所止的无限心境,真是不可言喻。

  五年以来,奸匪始终得意忘形地宣传其学习他主子俄共的经验“根治淮河、黄河与长江的伟大工程,永远不遭水灾”;到今夏却使这江、淮、河、汉四大流域的洪水,同时决堤崩溃,十二个省区以上,都变为一片汪洋,亿万同胞,饥冻待毙,漂没无依。悲乎!今日匪区里这样天怒人怨造成了空前未有的天灾人祸,究为何故?同胞们!这就是他们所谓“代表和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共产党,正领导著人民建设自由幸福的生活所创造的奇迹”,亦就是他们所夸耀的所谓“农田水利建设伟大的成就”,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正当大陆遭遇到这样悲惨无比的灾祸时候,奸匪朱毛对我们苦难同胞,当然是无动于中,但是万不料他丧心病狂,还要强迫我们男女同胞,走它一条所谓“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大家知道,他所谓“过渡时期”,所谓“总路线”,就是要把我们大陆同胞,过渡到更黑暗更奴役的一条绝路,使他更进一步地成为俄帝所谓“苏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牢不可破”“紧密联合”的一个整体。换句话说,这就是奸匪朱毛要把我们大陆的人民和土地,整个的过渡到共产帝国——归并为苏维埃联邦之一的赤色属地!同胞们!我们就能让它这样“过渡”下去吗?我们竟能忍受著这样亡国灭种下去么?不,我们一定要赶紧起来,团结奋斗,迫使其过渡到他俄匪共同覆亡灭绝为止!

  五年来台湾海峡和大陆沿岸,我们固然是没有停止过反共战争,不过以往的这些战争,乃是一个长期的战斗中连续的局部战役而已;可是现在奸匪不惜冒著一个新的危险,推向到一个新的战争,正在对著我们台湾外卫金门大陈各岛屿挑起战争,而且他们正在大声地喊著“一定要解放台湾”,而俄共头子们也明目张胆的正为奸匪“尽力支援这一战争”来帮腔。俄共头子说:“解放台湾的愿望,对苏俄是亲切的”。这个战争为什么对他苏俄是“亲切的”呢?用它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它因为最怕台湾成为进攻他在中国大陆的赤色殖民地,以及反抗其奴役亚洲十一亿人民的军事基地,因此俄共头子们更要强调地说,它们要支持奸匪“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而斗争”。它这个所谓进一步发展,进一步斗争的范围,它决不只是“解放台湾”吧!它必将发展到“解放亚洲”各个民族,乃至于“解放全体人类”,这“解放台湾”只不过是“先给整个世界重重的打一铁锤”而已。大家回想一下,五年以来,正由于大陆被俄帝傀儡朱毛窃据以后,即有韩战的突起,后来,又由于韩战的停火,旋即就有越战的扩大,最后复由于越战的停火,他们马上就爆发了金门和大陈战争的火花。

  同胞们!奸匪究竟是为什么要挑起今日金门与大陈的这样战争火花?这个火花,究竟是奸匪发展的信号呢?还是奸匪覆亡的丧钟呢?须知这是奸匪朱毛受他主子俄帝的指使,三十年来,他们处心虑积要想并吞整个中国的最后一著,因为金门、大陈以及台湾、澎湖等百馀个岛屿,如果其中有一个不能被他并吞,就是他不能并吞整个中国。这样,不仅是他们不能真正统治中国,而且他们侵略亚洲的阴谋颠覆和“解放进军”的“世界革命运动”终将为我们所击破,而他们在亚洲唯一的走狗——共匪朱毛最后自必为我们国民革命军所剿灭。因此,他们无论主奴都不惜冒著任何危险,必须侵略这亚洲和太平洋民主前哨的堡垒。把我们中华民国加以最后一击,将台湾及其外卫岛屿整个被他吞没以后,方得甘心,否则,他们终是如芒在背,朝夕不安的。而且在实际上,今日已演成了他们这样朝不保夕的现状,这亦就是他们前面所谓“为进一步巩固的战斗”之所由来者。由他这一句话里头,更可证明其傀儡共匪今日不祇是没有统一中国,而且亦不能统治大陆,乃是一个极不巩固而摇摇欲坠的“假草人”。这是他们俄共头子自己所明白承认的事实。如果他对我们这最后一击不能成功的话,那他们三十年来侵略整个中国的“伟大成功”,就将要一旦付之东流,化为乌有了。所以我以为它们侵略台湾及外卫岛屿,虽是冒险的,而且明知这是他死路一条,但是他要实现其并吞亚洲统治世界的传统政策,除此冒险之外,再无其他途径可寻了。可是他这一冒险,必然是他们覆亡的开始,也是他们侵占大陆五年的一个总结算。因之,我还要对全体同胞说一句话——这句话,亦是你们每一个人所存在心头,要问我的事——就是“奸匪朱毛究竟什么时候灭亡”?我可以简单的答复说:奸匪朱毛灭亡的时辰,就是他公然的进行其所谓“解放台湾”的一天;奸匪灭亡的道路,也就是他大举地来侵犯我们这个反攻基地的台湾,以及我们台湾外卫一连串岛屿的“解放进军”路线上。同胞们!他们为著要完成统治工作,亦为著与消除其对我们反攻大陆的恐怖,所以他们是一定要来进犯我们的,而且是一定会来进犯我们的;如果有人看共匪叫喊“解放台湾”为一种虚声恫吓,甚至看作是共匪“夜行吹哨子”的话,那一定是会陷入严重的错误,必致引起不测的灾祸。须知共匪是早有准备,而且是亦有这个力量,因为他们里面就是俄帝,如果这一次他们来侵犯我们只看作是共匪的单独行动,那我们真是太简单,太不认识敌人的真相了。尤其是今日的武器与交通进步的程度,如果拿上次太平洋大战开始时期比较,仍把今日的金门和大陈认为仅是台湾的一个前哨站,那我们真是太天真,太不了解这次战争的实质了!若是大家这样不警觉不透彻的看法,那就会重蹈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期的覆辙,将被敌人先发制人的来一个致命的打击。但是大家不要因此误会,以为我们害怕敌人来进犯,所以我作此警告,应该知道我们不只不怕敌人来进犯,而且我们热望著他们能早一天来进犯,就可使他们能早一天得到安心瞑目。所以我们今天所怕的,倒是他们竟不敢冒险,不肯渡海来犯,那将如何?同胞们!汉奸必亡,侵略必败的原理,是永不会改变的;奸匪朱毛倒行逆施卖国害民的万恶罪行,其灭亡的命运,是早已注定了!绝对无法逃避的!迟早不过只是时间问题,而这个时间是不会过久,亦不会太迟的。

  同胞们!共匪现在已经对我们台湾外卫各岛屿发动战争了,亦就是在我们台湾大门前进犯了,我们全体军民赶紧要从战斗中动员起来,加紧推进我们反攻战斗的动员!完成我们反攻战斗的准备,来承担我们复国救民的重任!

  我现在还要简单地告诉陷身在大陆的同胞,我们在光复大陆的时候,政府所坚持的民主和自由的基本原则:第一、就是根据中华民国的宪法,保障人民的一切自由和权利,特别是人民身体的自由,言论、出版的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并实现地方自治,对于人民的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完全予以保障。第二、是现有农民耕种的土地,准其继续耕种,保障其收益,并依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公平解决一切纠纷,必使人人能有田种,能有工作,能有书读,都能够安居乐业。但共产匪徒今日所据有的土地,将来必须归于复员的战士所有。第三、是积极扶植劳工组织,保障劳资权益,发展工业和商业,增加社会生产与福利。这都是现在台湾省所已经实行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成规,将来光复大陆,自必一一推行于各省。尤其是人民的家庭婚姻和宗教生活,必要完全恢复其自由。而对于奸匪在大陆上遗留下来的暴政、苛税、清算、斗争、迫害、洗脑以及其所谓思想改造等邪恶制度与禽兽生活的毒素,一律予以扫除尽净,绝不容许其再有丝毫的残馀存在。

  同胞们!现在我们已面临著这决定性的反共抗俄战争了!我们今日都要一切为著反共,一切为著抗俄而参加这一个战争。我们必要问俄寇还我河山,还我民命;必要问朱毛还我自由,还我血债。不但是自由地区和海外的同胞,都要提高政治警觉,加强侨胞团结,去揭破奸匪每一个卖国的阴谋,打击俄帝每一个侵略的言行!尤其是沦陷在大陆匪区的同胞,更要忍痛待变,投身“复仇运动”,为被俄寇及其傀儡朱毛所残害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友们复仇雪恨。消极的展开“怠工运动”,积极的掀起“反抗运动”,扩大游击武力,建立敌后政权,配合国军反攻。这样全国军民都能够熬得住,站得起,通力合作,激励奋斗,那我们就必能重获自由,亦必能光复祖国。我们今日惟有以丹心碧血,披肝沥胆集结海内外反共志士和爱国同胞,无分党派,不计恩怨,团结一致,抱定反共抗俄的决心,坚持复国救民的行动,来保持 国父和先烈所遗留给我们这复兴中华,创立民国,光明灿烂的历史使命!

  现在让我们大家一齐起来呼喊著:

  中华民国万岁!

  三民主义万岁!

  反共抗俄胜利万岁!

  国民革命成功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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