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参政院第一次推戴书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华民国参政院第一次推戴书
中华民国4年(1915年)12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参政院
中华民国参政院咨文

奏为国体已定,天命攸归,全国国民吁登大位,以定国基,合词仰乞圣鉴事。窃据京兆各直省,各特别行政区域,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回部、满蒙、汉八旗,全国商会,驻华侨有勋劳于国家、硕学通儒各代表等,投票决定国体,全数主张君主立宪。业经代行立法院咨陈政府在案,各具推戴书,均据称国民公意恭戴今大总统袁公世凯为中华帝国皇帝。并以国家最上完全主权奉之于皇帝,承天建极,传之万世等因。兼由各国民代表大会,委托代行立法院为总代表,以全国民意,吁请皇帝登极前来。窃维帝皇受命,统一区夏,必以至仁覆民而育物,又必以神武戡乱而定功。《书》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诗》曰:燕及皇天,克昌厥后。盖惟应天以顺人,夫是以人归而天与也。溯自清帝失政,民罹水火,呼吁罔应,溃决势成。罪己而民不怀,命将而师不武,我圣主应运一出,薄海景从,逆者革心,顺者致命,岌然将倾之国家,我圣主实奠安之。斯时清帝不得已而逊位,皇天景命,始集于我圣主,我圣主有而弗居也。南京仓捽草创政府,党徒用事,举非其人,民心皇皇,无所托命,我圣主至德所覆,迩安远怀,去暴归仁,若水之就下。孑然待尽之人民,惟我圣主实苏息之。斯时南京政府不得已而解散,皇天景命,再集于我圣主,我圣主仍有而弗居也。民国告成,四方和惠,群丑窃柄,怙恶不悛,安忍阻兵,自逃覆载,我圣主赫然震怒,临之以威,天讨所加,五旬底定。以至仁而伐不仁,盖有征而必死战。慕义向化者,先归而蒙福。迷复不远者,后至而洗心。皆惟我圣主实抚育而安全之。斯时大难既平,全国统一,皇天景命,三集于我圣主,我圣主固执谦德又仍有弗居也。夫惟皇煌帝禘,圣人无利天下之心,而行施地生,兆民必归一人之德。往者国家初建,参议院议员推举临时大总统,斯时全国人心,咸归于我圣主,国运于以肇兴。继此国会成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推举大总统,全国人心亦咸归于我圣主,国基于以大定。然共和国体,不适国情,上无以建保世滋在之宏规,下无以谋长治久安之乐利。盖惟民心有所舍也,则必有所取。有所去也,则必有所归。今者天牖民衷,全国一心,以建立帝国。民归盛德,又全国一心,以推戴皇帝。我中华文明礼义,为五千年帝制之古邦。我皇帝睿智神武,为亿万姓归心之元首。伏愿仰承帝眷,俯顺舆情。登大宝而司牧群生,履至尊而经纶六合。轩帝神明之胄,宜建极以承天,姒后 继及之规,实抚民而长世。

谨奏。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