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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二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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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八十二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82年(1993年)1月22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李登辉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除夕贺岁谈话
83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各位亲爱的父老兄弟姐妹:大家平安!

明天就是农历新年了,登辉在此向各位拜个早年,祝福大家万事如意。过去一年,最有意义的事情,是我们完成了宪政改革。

尤其是在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的过程中,充分展现了民主政治的活泼性与多元性,选举的结果,则证明了,选民是理性的、成熟的。因此,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追求民主虽然辛苦,虽然有波折,但是只要有耐性,愿意学习,不断自我调适,勇敢地向前走,最后一定可以在安定中完成政治改革。

所以,我们正以事实证明,中国人有能力,同时追求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实在是可喜的现象。各位亲爱的父老兄弟姐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府施政必须遵守宪法规定。八十二年,是我们全面落实宪政改革的关年。

因此,登辉利用这个机会,呼吁所有从政的朝野人士,以“天下为公”的胸襟,以民生福祉为念,遵循宪法的精神与规定,把修宪的内容落实为法律与政策,让全民共享政治革新的成果。同时,我也要提醒全体国人在“守法、理性”的民主素养外,更要有“互谅、互爱”的敦厚情怀,大家目标一致,脚步齐一,因为,过去、现在、未来,我们早已是“共荣、共枯”的一家人。

在此,登辉也要向大陆当局郑重呼吁,经济的改革开放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有勇气正视人民追求政治改革的意愿。同时,海峡两岸发展到今日有来有往的交流,得来不易,大陆当局与同胞,应该务实地尊重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历史与现实。

最后,登辉愿以“日新又新,与时俱进”,和全体国人共勉!并再一次祝福大家,新年愉快。谢谢各位!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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