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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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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

1953年12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发布于1953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政务院第一百九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四年多来,全国小学教育已经恢复并且大大超过了解放前的规模。目前小学生人数已达五千五百余万,较之旧中国历史上小学生数最高年份(一九四六年)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三十五。在小学教育的内容与教学方法方面也进行了初步改革。广大的小学教师一般都参加过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和政治学习,因而在政治觉悟上已提高了一步。他们为教育新后代作了很大的努力,其中有不少人已成为优秀的人民教师。这些都为今后进一步办好小学教育打下了初步基础。但必须指出,当前小学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很严重的问题。一方面是原有师资质量一般低,校舍设备简陋,加上近一、二年来发展很快,又未能适当地考虑解决师资校舍等问题,以致学校的混乱现象很严重,教学质量还很差;另方面,由于人民群众政治觉悟提高,经济生活上升,对文化要求日益增长,现有的学校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子女入学的要求,特别在工矿区和大城市问题更严重。所有这些都是胜利发展中带来的困难,我们必须而且也是能够逐步加以解决的。但也应该认识,这种情况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作很大的努力,才能加以改变。现在特就当前小学教育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如下指示:

(一)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建设的基础。它的任务是教育新后代,使之成为新中国的健全的公民。从当前教育建设的可能条件与人民群众文化要求的实际情况出发,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

由于国家逐步工业化,城市人口增加较快,而过去几年内城市小学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较乡村为小,因此,在工矿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立小学应作适当发展。目前师资、校舍等条件一般缺乏,各地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如调整班级,充实学额,采用二部制,开办夜校,协助工矿企业、机关和团体办学,协助办好私立学校,允许群众和工商业家继续兴办学校,并用其他各种可行的办法,适当地解决初小毕业生升学和学龄儿童入学的问题。

在农村,为适当解决农民子女入学的问题,应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民办小学(包括完全小学),充分发挥群众自己办学的积极性。各地人民政府对此必须有足够的重视,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师资、教材等问题。对乡村公立小学,除在学校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老革命根据地应作适当发展外,其他地区均应以整顿提高为主,一般不作发展。

(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小学教育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来办小学教育;如果要求全国小学整齐划一,那是做不到的。今后应首先着重办好城市小学、工矿区小学、乡村完全小学和中心小学。在农村,则除办集中的正规的小学外,还可以办分散的不正规的小学,如半日班、早学、夜校之类。

(三)小学教育是人民的基础教育。今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学学生毕业后,主要是参加劳动生产,升学的还只能是一部分。因此,在学校平时教育中不应片面强调学生毕业后如何升学,而应强调毕业后如何从事劳动生产,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和劳动习惯,克服目前有些学生轻视体力劳动的倾向。同时要把这个道理向人民群众解释清楚。从现在起,各级人民政府和全体小学教师即应在人民群众和小学生中进行此项宣传教育工作。

(四)教学是学校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校长与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了纠正教师、学生过多地参加社会活动和校内非教学活动的偏向,克服当前学校中的混乱现象,做好数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增强师生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1、小学校的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布置,其他单位和团体,不得直接向学校布置工作,以免妨害学校工作计划的进行。

2、教师在学期当中,参加校内外社团活动时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寒暑假期间不得超过整个假期的六分之一(假期集中学习包括在内);学生在学期当中,参加校内外社团活动时间,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一小时半。

3、对小学教师的工作,不得随便调动,使能安心工作,熟悉儿童情况,以提高教学效果,

4、学校的教室与办公室,在学期当中,不得任意借用;万一必须借用,亦应在课余时间,以免妨碍教师备课与学生作业。

5、适当精简学校内的非教学组织,减少会议,减少教师与校长的兼职。

6、各地各学校应根据中央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课程表及教学进度,并按照课程表与教学进度上课,建立出席检查、请假、成绩考核等制度。除政府规定的假日外,学校不得任意停课、放假,教师不得随意旷课。在农忙时节,农村小学得酌放农忙假或准许年龄较大的学生请假,使能回家帮助生产。

7、改进教学方法。要求教师认真备课和认真教课,并尽可能地注意直观教学,提倡教师带领学生自己动手搜集、制作标本,并制作简单模型等。

8、对小学生的教导管理,应该依靠耐心的说服教育,既要禁止采用体罚和斗争等粗暴方式,又要反对放任不管。应加强纪律教育,使学生养成自觉地遵守纪律的习惯。提倡教师爱护学生,学生尊敬教师,养成师生间和同学间友爱团结的优良风气。

9、加强学校体育运动与课外文化娱乐活动,注意使师生在课余时间和星期日得到休息,以增强师生体质和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五)提高小学教师质量,是办好小学教育的决定因素。今后必须有领导地、有计划地组织在职教师进行学习,以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与业务水平。凡具有初级师范学校(以下简称初师)毕业程度以上的教师,应着重学习政治与业务。凡不到初师毕业程度的教师,主要是补习初师的课业,以提高到初师毕业的水平。对于组织这类教师补习初师课业的主要方式有三:一是抽调有高小程度的教师到初师学习;二是办师资轮训班,吸收有初级中学一、二年级程度的教师予以一至二年的训练;三是设立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及函授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在职学习。提高教师质量是一件长期的经常的工作,不能要求过高过急,并须注意结合实际情况,防止形式主义。

对于小学教师的队伍,应作适当整顿。对那些文化水平过低,确实无力任教者,应积极帮助他们升学或转业,其中适于回家生产者,则应动员回家生产。对某些年老力衰、不能继续任教或有严重传染病影响儿童健康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妥善安置。对升学或转业的教师,除酌发路费外,一律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对回家生产者,除酌发路费外,并一次发给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对需要安置和有特殊困难者,得酌情多发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整顿教师队伍,必须慎重从事,应切实注意防止因此而引起混乱现象。对编余教师,应本积极负责的精神,作妥善安置;在未予安置前,仍应继续维持原薪,不得弃置不顾。

(六)目前农村小学有相当数量的超龄生,这是革命胜利后劳动人民要求学习文化的一种好现象,人民政府应予以照顾。因此,对已入学的超龄生,不仅应让他们继续留校学习,而且还应积极地把他们教好,决不能采取不负责任的轻率态度,把他们挤出校外。为了更好地组织超龄生学习,在超龄生多而又有适当师资条件的地方,可在小学内为他们办速成班,或为他们单独办速成小学。在有速成班、速成学校和办理较好的常年民校的地方,今后入学儿童年龄,初级小学最高以不超过十二足岁,高级小学最高以不超过十六足岁为原则,插班生依此类推。在没有速成班、速成学校和常年民校的地方,对于超龄生入学,仍应适当照顾。为了保证儿童身心发育健全,今后应严格限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七)关于小学五年一贯制,从执行情况看来,由于师资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不宜继续推行。因此已从本学年起,一律暂行停止推行。小学学制仍沿用四二制,分初、高两级。初级修业期限四年,高级修业期限二年。

(八)要切实关心小学教师的政治待遇与物质待遇。各级干部和人民群众,应认识小学教师是新后代的培育者,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应尊重他们,以加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任何歧视和排斥小学教师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对于小学教师的工资,目前一般暂维现状,但对依靠工资为生而没有其他收入的多子女的、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必须酌予补助。在整顿小学工作告一段落后,可根据教师业务能力和教龄,有领导地进行评级工作,并照顾当地情况及明年度预算指标,对少数工资过低者酌予调整。

(九)关于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起,各地应按小学的行政领导关系分别列入各级预算。城市公立小学校舍的修缮、修建费及设备费,都由各该市、县政府预算开支。乡村公立小学校舍的修缮、修建以及增添设备,由各该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如有不足,得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筹款备料,或采取群众献工献料等办法加以解决。各县在土地改革中如留有机动土地,在可能条件下,应划出一部分作为学田,由县掌握,以弥补小学经费之不足。

(十)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是一项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各省市人民政府应予以十分重视,并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首先应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如对于小学的校数、班数、学生、教职员工等基本数字必须调查清楚。然后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重点试办,一取得经验,订出计划,慎重地、有步骤地进行。此项工作应在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基本上完成。

(十一)为了加强对小学教育的领导,各地必须注意加强县级及县以下的数育行政领导。在今后一、二年内应有计划地大力配备政治上和业务上较强的干部,充实和健全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应积极地帮助教育部门建立系统的经常的业务工作,不要过多地分配他们作其他工作,督促他们勤于钻研本部门业务,由不熟悉到熟悉,由外行变成内行。对县区教育行政干部,不要轻易调动,以保证他们熟悉业务,把人民教育的领导工作作好。

总理周恩来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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