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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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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关于一九五零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

制定机关: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9年12月5日于北京市
发布于人民日报12月6日头版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人民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的胜利。人民解放军除在几个战线上必须专心致志追歼残敌以竟全功外,已有大量军队进入整训,或不久即将进入整训。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这里给了我人民军队除了保卫国防、巩固治安和加强整训这些伟大任务以外的一个光荣而钜大的任务。因此,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藉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

这一生产任务是必须而且可能实现的。

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必须实现,是由于国内外反动派所发动的长期的反对中国人民的战争,给了人民以严重的灾害,给了经济以严重的破坏。我们今天要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要医治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创伤,要从事经济的文化的国防的各种建设工作,国家的收入不足,开支浩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遇到的一项钜大困难。克服此种困难的方法,首先是全国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逐步地恢复与发展生产。而人民解放军则必须担负一部分生产任务,方能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克服此种困难。

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可能实现,是因为人民解放军绝大多数来自劳动人民中间,有着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各种生产技能,并曾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年月,担负过生产任务,具有生产的经验与劳动的传统。人民解放军的广大的干部们和老战士们都懂得,军队在参加生产之后,不仅战胜了困难,减少了政府的开支,改善了军队的生活,并且经过劳动锻炼,还提高了军队的政治质量,改善了官兵关系和军民关系。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可能实现,还因为在战争结束了的地区,人民解放军除了担负保卫国防,肃清土匪,巩固治安,加强训练等项任务之外,已有馀裕时间参加生产建设工作。所有这些,都是人民解放军能够实现生产任务的条件。

人民解放军参加生产,不是临时的,应从长期建设的观点出发。而其重点,则在于以劳动增加社会和国家的财富。因此,各军区首长,必须指导所属,从一九五〇年春季起,实行参加生产建设工作,藉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并节省一部分国家的开支。此种生产建设工作,应形成一种运动,以利推广。此种生产运动应订出较长时期的计划和具体的步骤。生产项目应在人民政府允许之下,以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事业,手工业、各项建筑工程,各项可能从事的工业和运输事业为范围,禁止从事商业。军队领导机关应根据驻地情况,调查研究,今冬做好准备。

根据过去的经验,军队的生产运动,必须严格禁止开商店从事商业行为。干部中如有企图以走私、囤积、投机,希图暴利的思想,或发现此种行为,必须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因为这些不仅违背正确的生产方针,搅乱经济秩序,而且势必发生贪污腐化,毁坏自己同志,为法令所不容许。此外,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必须注意不要因开荒引起水患,不要因争地引起人民不满。

为了使军队正确执行生产任务,开展生产运动,兹规定:

(一)在师、军及军分区以上各级,成立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的代表参加的生产委员会,其任务为掌握生产方向,审定生产计划,监督生产计划的实施,检查违法行为。

(二)建立军队的生产合作社,建立合作社的各级领导机关,在军队生产委员会的监督和领导之下,掌管全部生产资金,生产活动和生产结果的处理。合作社系统和军队指挥系统平行,相互密切联系,但不相混淆。

(三)实行公私兼顾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生产红利,其中应有百分之四十为生产者个人所有,其馀为该生产单位及国家所有,藉以建立公私革命家务,一方面做到军队部分自给,一方面使生产者个人有所收获。此项个人收获,或自己留用,或寄回家用,或存储于合作社备用,由个人自己决定。

(四)在土地缺少地区,除参加各种可能的手工业、工业、水利事业、运输事业和建筑工程之外,军队首长可和当地人民政府商量并在农民自愿原则下,参加劳力、资金、肥料、农具,与农民伙种,使之增加产量,公平分配成果。但必须注意不得强制执行,不得与民争利。

(五)各军区部队的生产计划,须与各大行政区和各省人民政府的生产计划相结合,统筹生产资金。所有军队生产资金均作为投资,必须计算利息和订定还期。所有军队生产事业均须照章纳税,并遵守人民政府一切法令,不得违犯。

上述各项,望各军区首长严格注意,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一九五〇年的生产建设工作获得显著的成绩,并随时检查,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和缺点。各地人民政府对当地军队的生产工作则有予以指导和协助的任务。

主席 毛泽东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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